「de minimis」(免稅門檻)是指一個價值門檻,進口商品的價值低於此門檻時,可免徵關稅和/或稅款。此門檻在各國之間差異很大,在國際貿易中扮演關鍵角色,在電子商務領域尤其如此。了解免稅門檻對於有效因應海關法規、最佳化運送策略,以及確保向消費者提供透明的定價至關重要。
免稅門檻對電子商務/企業對消費者(B2C)訂單有利,因為這類訂單通常價值較低,因此不會被課徵關稅或稅款。設有免稅門檻時,可加快通關速度,並讓您有更多機會以具競爭力的方式銷售至各個市場。
身為歐盟成員國且使用歐元的國家適用相同的免稅門檻,並遵循以下規則:
免稅門檻因國家而異,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已暫停適用。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起,美國已暫停免稅門檻的免關稅待遇,因此不再有 800 美元的門檻;任何價值的進口商品現在均須繳納適用的關稅、稅款和費用。 澳洲在邊境仍適用 1,000 澳幣的海關免稅門檻,但自 2018 年起,對低價值商品(≤ 1,000 澳幣)的商品及服務稅(GST)採用賣方代收模式:在澳洲 GST 營業額達 75,000 澳幣以上的海外賣家、平台或轉運商必須辦理登記,於結帳時收取 10% 的 GST,並繳交給澳洲稅務局(ATO)(價值超過 1,000 澳幣的商品仍於邊境徵收)。 俄羅斯(歐亞經濟聯盟)對以國際郵件寄送或由承運商遞送的個人自用商品,適用每批貨件 200 歐元及 31 公斤的免稅門檻;超過這些限制的貨件須繳納關稅/稅款,並須辦理額外手續(通常需要完整的海關申報)。
表示該國家/地區有特殊規則或限制,詳見本表下方的說明。
免稅門檻為 0 表示所有商品無論價值多少,均須繳納關稅/稅款。
請參閱以下針對上表中標有 之國家/地區的特殊規則:
澳洲的免稅門檻在技術上為 1,000 澳幣;然而,若您每年銷售至澳洲的金額超過 75,000 澳幣,就必須自行登記並繳交 GST,而非透過海關通關程序繳納。請參閱澳洲國家指南。
巴西對個人之間郵政貨件的關稅與稅款免稅門檻為 50 美元。請參閱巴西國家指南。
加拿大的關稅與稅款免稅門檻依貨件類型而有所不同(標準、與美國和墨西哥之間的快遞貨件,以及與美國和墨西哥之間的郵政貨件)。各門檻值如下:
標準:
與美國和墨西哥之間的快遞貨件:
與美國和墨西哥之間的郵政貨件:
請參閱加拿大國家指南。
中國對電子商務/快遞貨件沒有免稅門檻,這表示所有電子商務進口商品都會被收取關稅與稅款。個人消費進口的關稅與稅款免稅門檻為 50.00 CNY,這表示只有 CIF 價值超過 50.00 CNY 的個人進口才會被收取關稅與稅款。任何訂單價值低於 50.00 CNY 的個人貨件,皆視為免關稅與免稅進口。請參閱中國國家指南。
雖然哥倫比亞的稅款免稅門檻為 0,但從美國寄送至哥倫比亞的個人貨件,其稅款免稅門檻為 200 美元。
香港不收取關稅與稅款。請參閱香港國家指南。
關稅與稅款免稅門檻不適用於某些原產於日本的產品,因此這些產品可享有優惠待遇。不過,產品必須符合特定資格。請參閱日本國家指南。
免稅門檻僅適用於 B2C 貨件。
來自美國和波多黎各的貨件,免稅門檻為 200 美元;來自世界其他地區的貨件則為 150 美元。請參閱南韓國家指南。
若訂單應付關稅金額低於 5 CHF,列支敦斯登會免除該訂單的全部關稅;若應付增值稅低於 5 CHF,則免除全部增值稅。例如,若應付增值稅金額低於 5 CHF,但應付關稅金額超過 5 CHF,則全部增值稅予以免除,但仍須繳納關稅。
澳門不收取關稅與稅款。
根據《美墨加協定》(USMCA),來自美國和加拿大的貨件在 50 美元以內免稅。來自所有其他國家的貨件則從第一美元起即須課稅。
紐西蘭的免稅門檻在技術上為 1,000 紐西蘭幣;然而,若您每年銷售至紐西蘭的金額超過 60,000 紐西蘭幣,就必須登記並繳交 GST,而非透過海關通關程序繳納。請參閱紐西蘭國家指南。
根據挪威的 VOEC 制度,若您每年銷售至挪威的金額超過 50,000 挪威克朗,對於所有品項價值皆在 3,000 挪威克朗以下(含)的任何貨件,您都必須登記並繳交增值稅,但不透過海關通關程序繳納。增值稅由已登記的寄件人每季繳交給稅務機關。在此制度下,增值稅免稅門檻為 0,且完全不課徵關稅。在此制度之外,增值稅與關稅的免稅門檻皆為 350 挪威克朗。請參閱挪威稅務指南。
卡達對非個人貨件的關稅與稅款免稅門檻為 0 QAR,對個人貨件則為 1,000 QAR。
俄羅斯 200 歐元的免稅門檻同時搭配 31 公斤的重量門檻;當其中任一項或兩項皆超過時,該貨件便不再屬於低價值個人貨件,進口商必須委託報關行辦理通關。請參閱俄羅斯國家指南。
雖然新加坡的免稅門檻為 400 SGD,但若您在 12 個月內銷售至新加坡的低價值商品達 10 萬 SGD(僅計商品成本),或您在 12 個月內的全球銷售額超過或預期超過 100 萬 SGD(CIF),就必須針對所有銷往新加坡的訂單登記、收取並繳交 GST。請參閱新加坡國家指南。
斯瓦巴不收取關稅與稅款。
Zonos 使用來自多種來源的資料,包括政府網站、貿易組織等。我們也設有專責的 Decoder 團隊,負責管理全球貿易相關資訊,並隨時掌握最新的產業動態。
免稅門檻(de minimis)
免稅門檻(de minimis)
了解各國的免稅門檻與相關規則。「de minimis」(免稅門檻)是指一個價值門檻,進口商品的價值低於此門檻時,可免徵關稅和/或稅款。此門檻在各國之間差異很大,在國際貿易中扮演關鍵角色,在電子商務領域尤其如此。了解免稅門檻對於有效因應海關法規、最佳化運送策略,以及確保向消費者提供透明的定價至關重要。
免稅門檻對電子商務/企業對消費者(B2C)訂單有利,因為這類訂單通常價值較低,因此不會被課徵關稅或稅款。設有免稅門檻時,可加快通關速度,並讓您有更多機會以具競爭力的方式銷售至各個市場。
特殊的免稅門檻情況
歐盟國家
身為歐盟成員國且使用歐元的國家適用相同的免稅門檻,並遵循以下規則:
特殊免稅門檻規則
免稅門檻因國家而異,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已暫停適用。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起,美國已暫停免稅門檻的免關稅待遇,因此不再有 800 美元的門檻;任何價值的進口商品現在均須繳納適用的關稅、稅款和費用。 澳洲在邊境仍適用 1,000 澳幣的海關免稅門檻,但自 2018 年起,對低價值商品(≤ 1,000 澳幣)的商品及服務稅(GST)採用賣方代收模式:在澳洲 GST 營業額達 75,000 澳幣以上的海外賣家、平台或轉運商必須辦理登記,於結帳時收取 10% 的 GST,並繳交給澳洲稅務局(ATO)(價值超過 1,000 澳幣的商品仍於邊境徵收)。 俄羅斯(歐亞經濟聯盟)對以國際郵件寄送或由承運商遞送的個人自用商品,適用每批貨件 200 歐元及 31 公斤的免稅門檻;超過這些限制的貨件須繳納關稅/稅款,並須辦理額外手續(通常需要完整的海關申報)。
各國免稅門檻
適用特殊規則的國家/地區
請參閱以下針對上表中標有
之國家/地區的特殊規則:
澳洲的免稅門檻在技術上為 1,000 澳幣;然而,若您每年銷售至澳洲的金額超過 75,000 澳幣,就必須自行登記並繳交 GST,而非透過海關通關程序繳納。請參閱澳洲國家指南。
巴西對個人之間郵政貨件的關稅與稅款免稅門檻為 50 美元。請參閱巴西國家指南。
加拿大的關稅與稅款免稅門檻依貨件類型而有所不同(標準、與美國和墨西哥之間的快遞貨件,以及與美國和墨西哥之間的郵政貨件)。各門檻值如下:
標準:
與美國和墨西哥之間的快遞貨件:
與美國和墨西哥之間的郵政貨件:
請參閱加拿大國家指南。
中國對電子商務/快遞貨件沒有免稅門檻,這表示所有電子商務進口商品都會被收取關稅與稅款。個人消費進口的關稅與稅款免稅門檻為 50.00 CNY,這表示只有 CIF 價值超過 50.00 CNY 的個人進口才會被收取關稅與稅款。任何訂單價值低於 50.00 CNY 的個人貨件,皆視為免關稅與免稅進口。請參閱中國國家指南。
雖然哥倫比亞的稅款免稅門檻為 0,但從美國寄送至哥倫比亞的個人貨件,其稅款免稅門檻為 200 美元。
香港不收取關稅與稅款。請參閱香港國家指南。
關稅與稅款免稅門檻不適用於某些原產於日本的產品,因此這些產品可享有優惠待遇。不過,產品必須符合特定資格。請參閱日本國家指南。
免稅門檻僅適用於 B2C 貨件。
來自美國和波多黎各的貨件,免稅門檻為 200 美元;來自世界其他地區的貨件則為 150 美元。請參閱南韓國家指南。
若訂單應付關稅金額低於 5 CHF,列支敦斯登會免除該訂單的全部關稅;若應付增值稅低於 5 CHF,則免除全部增值稅。例如,若應付增值稅金額低於 5 CHF,但應付關稅金額超過 5 CHF,則全部增值稅予以免除,但仍須繳納關稅。
澳門不收取關稅與稅款。
根據《美墨加協定》(USMCA),來自美國和加拿大的貨件在 50 美元以內免稅。來自所有其他國家的貨件則從第一美元起即須課稅。
紐西蘭的免稅門檻在技術上為 1,000 紐西蘭幣;然而,若您每年銷售至紐西蘭的金額超過 60,000 紐西蘭幣,就必須登記並繳交 GST,而非透過海關通關程序繳納。請參閱紐西蘭國家指南。
根據挪威的 VOEC 制度,若您每年銷售至挪威的金額超過 50,000 挪威克朗,對於所有品項價值皆在 3,000 挪威克朗以下(含)的任何貨件,您都必須登記並繳交增值稅,但不透過海關通關程序繳納。增值稅由已登記的寄件人每季繳交給稅務機關。在此制度下,增值稅免稅門檻為 0,且完全不課徵關稅。在此制度之外,增值稅與關稅的免稅門檻皆為 350 挪威克朗。請參閱挪威稅務指南。
卡達對非個人貨件的關稅與稅款免稅門檻為 0 QAR,對個人貨件則為 1,000 QAR。
俄羅斯 200 歐元的免稅門檻同時搭配 31 公斤的重量門檻;當其中任一項或兩項皆超過時,該貨件便不再屬於低價值個人貨件,進口商必須委託報關行辦理通關。請參閱俄羅斯國家指南。
雖然新加坡的免稅門檻為 400 SGD,但若您在 12 個月內銷售至新加坡的低價值商品達 10 萬 SGD(僅計商品成本),或您在 12 個月內的全球銷售額超過或預期超過 100 萬 SGD(CIF),就必須針對所有銷往新加坡的訂單登記、收取並繳交 GST。請參閱新加坡國家指南。
斯瓦巴不收取關稅與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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