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1930 年《關稅法》第 338 條,自 2026 年 8 月 22 日起,對特定加拿大原產商品加徵 50% 額外關稅。
自 2026 年 8 月 22 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 12:01 起,美國根據 1930 年《關稅法》第 338 條,對特定加拿大產品加徵 50% 關稅。此關稅僅適用於指定產品,並以貨物的原產國(即貨物的製造地,而非付運地)為準,即使貨物符合 USMCA 優惠待遇資格,亦須繳付此關稅。
2026 年 7 月 20 日,特朗普總統簽署三項公告,援引第 338 條針對加拿大採取行動。關稅原定於 8 月 19 日生效,但為期三日的暫緩將生效日期押後至 2026 年 8 月 22 日,並已於當日正式生效。此外,其涵蓋範圍及運作方式,均與有關乳製品、酒類及汽車的新聞標題所暗示的有所不同,範圍更廣。本指南將說明實際涵蓋範圍、與 USMCA 及其他現行關稅之間的互動關係,以及您應如何核查自己的貨運。
本關稅已於 2026 年 8 月 22 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 12:01 生效,此前經為期三日的暫緩,將生效日期由 8 月 19 日押後。除非另有行動,否則本關稅尚未被廢除,並將持續生效。
由於生效日期由 8 月 19 日押後至 8 月 22 日,部分貨運在關稅實際生效前已被徵收第 338 條關稅。Zonos 正為該等貨運辦理退款 — 有關退款狀態的最新資訊,請參閱美國關稅更新。
本指南反映截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的公告及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指引 — 付運或申報前,請向您的報關行確認現行狀態。
概覽(最後更新:2026 年 9 月 15 日):
第 338 條是一項美國法律,容許總統在宣布某國家對美國產品的待遇,較該國對其他國家產品的待遇不公平時,對來自該國的產品加徵最高 50% 的關稅。其邏輯十分簡單:若某國家令美國產品處於不利地位,美國便可對該國產品加徵關稅作為抵銷。
此法律依據有別於近年推動大多數其他關稅行動的第 232 條及第 301 條。由此衍生兩點:50% 是總統根據第 338 條可加徵的法定上限,而法規要求須於公告發布後三十日內開始徵收,這正是 7 月 20 日的公告會產生 8 月 19 日生效日期的原因。該日期是法規規定的最早生效日,本身並無寬限空間 — 其後將生效日期推遲至 8 月 22 日的三日暫緩,是源於另一項獨立行動。
只有列於第 338 條關稅清單上的產品才受影響。三項公告於 2026 年 7 月 20 日簽署,並於 7 月 23 日公布。第 11046 號公告涵蓋酒精飲品,第 11047 號公告涵蓋乳製品,第 11048 號公告涵蓋汽車。每項公告均附有其獨立的附件二,實際的產品涵蓋範圍正正載於該等附件之中。
汽車附件是範圍最廣的一份。儘管名為汽車,其涵蓋範圍卻包括假髮、夾板、傢具、化妝品、紡織品及服裝、珠寶、玩具、文具等眾多產品,橫跨稅則第 4 章至第 97 章。酒類附件同樣涵蓋飲品以外的產品 — 例如冰球用品便列於該附件,而非汽車清單之中。
這項分別對合規而言相當重要。乳製品、酒類及汽車這個框架,說明了採取本行動的原因;而實際涵蓋範圍,則由附件所界定。若企業只檢查自身是否銷售汽車、葡萄酒或芝士,便很容易忽略汽車附件所涵蓋的其他風險。
三份附件中的每個稅則號列,均以八位數形式列出,格式為 1234.56.78,不含統計後綴。若您查找完整的十位數分類編號後,未能在清單中找到,並不代表您毋須繳稅 — 應核對前八位數字是否相符。
CBP 於2026 年 9 月 15 日發出的公告中,將三份附件稱為乳製品、酒類及一般清單 — 一般清單是本指南所稱「汽車附件」的後繼版本。與先前的汽車附件一樣,清單名稱所反映的,是各自回應的加拿大貿易爭端,而非清單實際涵蓋的產品 — 例如,現時許多芝士已改列於酒類及一般清單,而非乳製品清單之中。
同一份公告亦更改了產品涵蓋範圍。當中新增 122 項 HTS 分類,包括多款芝士、紙板、鋁箔、賤金屬配件、座椅及傢具,以及燈具。同時亦有較少數目的產品被剔除或收窄範圍:岩鹽、水泥及鉛已不再受涵蓋,而部分產品 — 包括若干威士忌及釣魚竿 — 現時僅按特定子類別涵蓋,而非先前所屬的完整稅則號列。完整及最新清單請參閱該公告。
本關稅以產品的原產地為依據,因此原產地文件的重要性,較付運路線更高。50% 關稅適用於加拿大原產的涵蓋產品,即實際原產於加拿大的貨物。
以一件經加拿大商戶轉運的越南原產產品為例,按一般原產地規則,此產品理應不屬於加拿大第 338 條關稅的範圍。惟有兩點須加留意:公告本身並未界定原產地認定方法,而 CBP 亦尚未就本關稅的轉運問題作出說明,因此以下僅屬合理預期,而非已確立的指引。此外,第 338 條適用於加拿大原產貨物,不論屬直接或間接進口,因此將加拿大原產產品經第三國轉運,並不能免除本關稅。任何經加拿大轉運的貨物,均應備妥完整的原產地文件。
符合 USMCA 資格的商品,一般在輸美貨運中享有優惠待遇,惟第 338 條關稅仍然適用。USMCA 原產地證書一如以往可降低一般關稅稅率,而 50% 關稅則疊加於經調減後的稅率之上。此證書並不能豁免本關稅。
USMCA 真正發揮作用之處,在於下文所述獨立的第 301 條強迫勞動關稅。根據 USMCA 以免稅方式申報進口的商品,可獲豁免該項 10% 關稅;未有申報 USMCA 資格的商品則須繳付。無論屬哪種情況,只要產品列於三份附件之一,第 338 條關稅均會額外疊加徵收。
50% 關稅是額外疊加於產品原有適用的一般關稅稅率之上。一件原本以 3% 稅率進口的貨物,現須面對 3% 加 50% 的稅率。反傾銷稅及反補貼稅命令屬另一獨立法律依據,如適用仍會繼續額外疊加 — 詳見反傾銷稅及反補貼稅。
此關稅亦會與 第 301 條強迫勞動關稅 疊加。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 2026 年 7 月採取的強迫勞動行動,對未能符合特定進口禁令標準的 60 個經濟體(包括加拿大)的商品,加徵 10% 關稅。該 10% 關稅一般適用於加拿大商品,惟稅則號列 9903.05.93 豁免根據 USMCA 以免稅方式申報進口的加拿大產品。因此,一件同時列於第 338 條附件的加拿大原產產品,若非根據 USMCA 申報進口,便須同時面對 50%(第 338 條)加 10%(第 301 條強迫勞動關稅),若根據 USMCA 申報,則僅須繳付 50%。
另一項重要的互動關係則恰恰相反,而該關係已於 2026 年 9 月 15 日收窄:已受 第 232 條 關稅管制的商品,不再完全不屬於本關稅範圍 — 此項豁免現時僅適用於屬於乳製品清單的商品。曾依賴第 232 條豁免的酒類及一般清單商品,現須在其第 232 條關稅之上,額外繳付 50% 第 338 條關稅。第 232 條目前涵蓋鋼鐵、鋁及銅及其衍生製品、載客車輛及輕型貨車、車輛零件、中重型車輛及其零件、木製產品、半導體,以及專利藥品。受《世界貿易組織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涵蓋的商品,則仍不屬於本關稅範圍。
有一項法律依據雖然一般預期會納入疊加計算,實際上卻並不適用:第 122 條全球附加關稅已於 2026 年 7 月 24 日屆滿,現已不再適用於任何商品。有關現行關稅狀況的完整概覽,請參閱美國關稅變動。
本關稅適用於在 2026 年 8 月 22 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 12:01 或之後,為消費而申報進口,或從倉庫提取作消費用途的涵蓋商品。不論貨物於何時付運、開立發票或出售,一律以申報進口或提取的時間為準。
三項公告均未豁免已裝船或已在海上運輸的貨物。若貨運於 8 月 21 日從加拿大付運,並於 8 月 22 日申報進口,仍須繳付本關稅。文本中唯一的預先安排機制,涉及在生效日期前已存放於對外貿易區、並具有優惠外國地位的貨物。
共有兩類豁免適用,兩者的運作方式並不相同。
部分產品類別自本行動一開始便已獲剔除,包括能源產品、鉀肥、魚類及關鍵礦物。
另外,已根據第 232 條行動繳稅的商品,以及受《世界貿易組織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涵蓋的商品,過去均根據第 99 章第三分章美國註釋 51(c) 及 (d) 獲豁免,並透過稅則號列 9903.03.15 及 9903.03.16 執行。截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註釋 51(c) 所訂的第 232 條豁免僅適用於屬於乳製品清單的商品 — 曾依賴該豁免的酒類及一般清單商品,現須在第 232 條之上額外繳付第 338 條關稅。註釋 51(d) 所訂的民用航空器豁免則維持不變。
每項公告的附件一,均是一份載有第 232 條及民用航空器條件的涵蓋商品清單 — 並非豁免清單。豁免規定載於美國註釋 51(c) 及 (d)。
由於涵蓋範圍是建基於特定產品清單,再疊加豁免規定而成,因此按 HTS 稅則層面核對,遠比單純查問產品是否來自加拿大更具意義。
本行動並無法定屆滿日期。總統可隨時修改、暫緩或終止本行動,因此現行的 50% 稅率及產品範圍應被視為隨時可能變動 — 將生效日期由 8 月 19 日押後至 2026 年 8 月 22 日的短暫暫緩,正是一例。
法規亦容許進一步升級行動。若加拿大維持或加劇公告所述的行為,第 338 條授權總統可完全禁止涵蓋商品進口。汽車公告對此有明確說明。
CBP 於 2026 年 9 月 15 日發出公告,更新產品涵蓋範圍,並收窄第 232 條豁免範圍 — 有關詳情,請參閱上文涵蓋範圍遠超乳製品、酒類及汽車一節。除該公告外,CBP 尚未就本行動發布 Cargo Systems Messaging Service(CSMS)訊息,因此公告附件及美國註釋 51,仍是該公告未有觸及範圍的權威依據。實務上有一點須注意:《聯邦公報》將附件表格以圖像形式呈現,而非可搜尋的文字,因此白宮發布的附件 PDF 檔案,是查找稅則號列較佳的途徑。
這亦是第 338 條首次被援引以徵收關稅。貿易法律顧問普遍預期,本行動將於國際貿易法院受到質疑,惟截至本文撰寫時,尚未有案件提出。進口商若保存完整清晰的申報記錄,日後若本行動被裁定無效,便可保留申請退款的權利。
若您進口、銷售或付運加拿大原產產品,或將非加拿大原產貨物經加拿大轉運,請在 8 月 22 日前確認以下事項:
不是。此關稅僅適用於三項公告各自附件二所列的產品。汽車公告所載清單範圍最廣,涵蓋假髮、夾板、傢具、紡織品及服裝、珠寶及玩具等類別。
有可能。汽車附件的涵蓋範圍遠超汽車本身,酒類附件亦超越飲品範圍。請將產品的具體 HTS 分類與附件核對,並以八位數為準。
並非必然。附件所列稅則號列均為八位數,不含統計後綴。請比對您分類編號的前八位數字。
一般而言不受涵蓋,因為涵蓋範圍以原產國為準。CBP 尚未就本關稅的轉運問題作出說明,因此任何經加拿大轉運的貨物,均應備妥完整的原產地文件。另請注意,加拿大原產貨物經第三國轉運,仍然受本關稅涵蓋。
不能。USMCA 優惠待遇可降低一般關稅稅率,而 50% 關稅則疊加於經調減後的稅率之上。不過,USMCA 對另一項關稅確有影響 — 即下文所述的第 301 條強迫勞動關稅。
屬額外疊加。50% 關稅是疊加於產品的一般關稅稅率,以及任何適用的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之上。此關稅亦會與加拿大商品的 10% 第 301 條強迫勞動關稅疊加 — 除非貨運根據 USMCA 以免稅方式申報進口,該情況下該項 10% 關稅便不適用。已根據第 232 條行動繳稅的商品,原可不屬於本關稅範圍而毋須同時繳付兩項關稅,但截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此安排僅適用於乳製品清單商品 — 酒類及一般清單商品現須同時繳付兩項關稅。第 122 條全球附加關稅已於 2026 年 7 月 24 日屆滿,現已不再納入計算。
不能。本關稅以申報進口作消費用途,或從倉庫提取為準。即使貨物於 8 月 22 日前已從加拿大付運,只要於 8 月 22 日或之後申報進口,仍須繳付本關稅。
由於生效日期由 8 月 19 日押後至 8 月 22 日,部分貨運在關稅實際生效前已被徵收關稅。Zonos 正為該等貨運辦理退款 — 有關資格及狀態的最新資訊,請參閱美國關稅更新。
於 2026 年 8 月 22 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 12:01,適用於在該時間或之後為消費而申報進口,或從倉庫提取作消費用途的涵蓋商品。
有。能源產品、鉀肥、魚類及關鍵礦物已被剔除於本行動之外。受《世界貿易組織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涵蓋的商品,根據美國註釋 51(d) 獲豁免。已根據第 232 條行動繳稅的商品,過去亦同樣根據註釋 51(c) 獲豁免,但截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該項豁免僅適用於屬於乳製品清單的商品。
尚未。截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尚無 CSMS 訊息或實施指引,因此以公告附件及美國註釋 51 為準。
並無設定固定屆滿日期。本關稅將持續生效,直至總統修改、暫緩或終止為止。法規亦容許在相關行為持續的情況下,進一步升級至完全禁止進口。
本指南僅供一般資訊用途,並不構成法律或海關方面的意見。如需就特定產品作出判斷,請諮詢持牌報關行或合資格的貿易律師。
第 338 條加拿大關稅
第 338 條加拿大關稅
根據 1930 年《關稅法》第 338 條,自 2026 年 8 月 22 日起,對特定加拿大原產商品加徵 50% 額外關稅。
自 2026 年 8 月 22 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 12:01 起,美國根據 1930 年《關稅法》第 338 條,對特定加拿大產品加徵 50% 關稅。此關稅僅適用於指定產品,並以貨物的原產國(即貨物的製造地,而非付運地)為準,即使貨物符合 USMCA 優惠待遇資格,亦須繳付此關稅。
2026 年 7 月 20 日,特朗普總統簽署三項公告,援引第 338 條針對加拿大採取行動。關稅原定於 8 月 19 日生效,但為期三日的暫緩將生效日期押後至 2026 年 8 月 22 日,並已於當日正式生效。此外,其涵蓋範圍及運作方式,均與有關乳製品、酒類及汽車的新聞標題所暗示的有所不同,範圍更廣。本指南將說明實際涵蓋範圍、與 USMCA 及其他現行關稅之間的互動關係,以及您應如何核查自己的貨運。
本關稅已於 2026 年 8 月 22 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 12:01 生效,此前經為期三日的暫緩,將生效日期由 8 月 19 日押後。除非另有行動,否則本關稅尚未被廢除,並將持續生效。
由於生效日期由 8 月 19 日押後至 8 月 22 日,部分貨運在關稅實際生效前已被徵收第 338 條關稅。Zonos 正為該等貨運辦理退款 — 有關退款狀態的最新資訊,請參閱美國關稅更新。
本指南反映截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的公告及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指引 — 付運或申報前,請向您的報關行確認現行狀態。
概覽(最後更新:2026 年 9 月 15 日):
第 338 條的實際作用
第 338 條是一項美國法律,容許總統在宣布某國家對美國產品的待遇,較該國對其他國家產品的待遇不公平時,對來自該國的產品加徵最高 50% 的關稅。其邏輯十分簡單:若某國家令美國產品處於不利地位,美國便可對該國產品加徵關稅作為抵銷。
此法律依據有別於近年推動大多數其他關稅行動的第 232 條及第 301 條。由此衍生兩點:50% 是總統根據第 338 條可加徵的法定上限,而法規要求須於公告發布後三十日內開始徵收,這正是 7 月 20 日的公告會產生 8 月 19 日生效日期的原因。該日期是法規規定的最早生效日,本身並無寬限空間 — 其後將生效日期推遲至 8 月 22 日的三日暫緩,是源於另一項獨立行動。
涵蓋範圍遠超乳製品、酒類及汽車
只有列於第 338 條關稅清單上的產品才受影響。三項公告於 2026 年 7 月 20 日簽署,並於 7 月 23 日公布。第 11046 號公告涵蓋酒精飲品,第 11047 號公告涵蓋乳製品,第 11048 號公告涵蓋汽車。每項公告均附有其獨立的附件二,實際的產品涵蓋範圍正正載於該等附件之中。
汽車附件是範圍最廣的一份。儘管名為汽車,其涵蓋範圍卻包括假髮、夾板、傢具、化妝品、紡織品及服裝、珠寶、玩具、文具等眾多產品,橫跨稅則第 4 章至第 97 章。酒類附件同樣涵蓋飲品以外的產品 — 例如冰球用品便列於該附件,而非汽車清單之中。
這項分別對合規而言相當重要。乳製品、酒類及汽車這個框架,說明了採取本行動的原因;而實際涵蓋範圍,則由附件所界定。若企業只檢查自身是否銷售汽車、葡萄酒或芝士,便很容易忽略汽車附件所涵蓋的其他風險。
三份附件中的每個稅則號列,均以八位數形式列出,格式為 1234.56.78,不含統計後綴。若您查找完整的十位數分類編號後,未能在清單中找到,並不代表您毋須繳稅 — 應核對前八位數字是否相符。
CBP 於2026 年 9 月 15 日發出的公告中,將三份附件稱為乳製品、酒類及一般清單 — 一般清單是本指南所稱「汽車附件」的後繼版本。與先前的汽車附件一樣,清單名稱所反映的,是各自回應的加拿大貿易爭端,而非清單實際涵蓋的產品 — 例如,現時許多芝士已改列於酒類及一般清單,而非乳製品清單之中。
同一份公告亦更改了產品涵蓋範圍。當中新增 122 項 HTS 分類,包括多款芝士、紙板、鋁箔、賤金屬配件、座椅及傢具,以及燈具。同時亦有較少數目的產品被剔除或收窄範圍:岩鹽、水泥及鉛已不再受涵蓋,而部分產品 — 包括若干威士忌及釣魚竿 — 現時僅按特定子類別涵蓋,而非先前所屬的完整稅則號列。完整及最新清單請參閱該公告。
原產國決定涵蓋範圍
本關稅以產品的原產地為依據,因此原產地文件的重要性,較付運路線更高。50% 關稅適用於加拿大原產的涵蓋產品,即實際原產於加拿大的貨物。
以一件經加拿大商戶轉運的越南原產產品為例,按一般原產地規則,此產品理應不屬於加拿大第 338 條關稅的範圍。惟有兩點須加留意:公告本身並未界定原產地認定方法,而 CBP 亦尚未就本關稅的轉運問題作出說明,因此以下僅屬合理預期,而非已確立的指引。此外,第 338 條適用於加拿大原產貨物,不論屬直接或間接進口,因此將加拿大原產產品經第三國轉運,並不能免除本關稅。任何經加拿大轉運的貨物,均應備妥完整的原產地文件。
USMCA 並不豁免涵蓋商品
符合 USMCA 資格的商品,一般在輸美貨運中享有優惠待遇,惟第 338 條關稅仍然適用。USMCA 原產地證書一如以往可降低一般關稅稅率,而 50% 關稅則疊加於經調減後的稅率之上。此證書並不能豁免本關稅。
USMCA 真正發揮作用之處,在於下文所述獨立的第 301 條強迫勞動關稅。根據 USMCA 以免稅方式申報進口的商品,可獲豁免該項 10% 關稅;未有申報 USMCA 資格的商品則須繳付。無論屬哪種情況,只要產品列於三份附件之一,第 338 條關稅均會額外疊加徵收。
50% 關稅與其他關稅的互動關係
50% 關稅是額外疊加於產品原有適用的一般關稅稅率之上。一件原本以 3% 稅率進口的貨物,現須面對 3% 加 50% 的稅率。反傾銷稅及反補貼稅命令屬另一獨立法律依據,如適用仍會繼續額外疊加 — 詳見反傾銷稅及反補貼稅。
此關稅亦會與 第 301 條強迫勞動關稅 疊加。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 2026 年 7 月採取的強迫勞動行動,對未能符合特定進口禁令標準的 60 個經濟體(包括加拿大)的商品,加徵 10% 關稅。該 10% 關稅一般適用於加拿大商品,惟稅則號列 9903.05.93 豁免根據 USMCA 以免稅方式申報進口的加拿大產品。因此,一件同時列於第 338 條附件的加拿大原產產品,若非根據 USMCA 申報進口,便須同時面對 50%(第 338 條)加 10%(第 301 條強迫勞動關稅),若根據 USMCA 申報,則僅須繳付 50%。
另一項重要的互動關係則恰恰相反,而該關係已於 2026 年 9 月 15 日收窄:已受 第 232 條 關稅管制的商品,不再完全不屬於本關稅範圍 — 此項豁免現時僅適用於屬於乳製品清單的商品。曾依賴第 232 條豁免的酒類及一般清單商品,現須在其第 232 條關稅之上,額外繳付 50% 第 338 條關稅。第 232 條目前涵蓋鋼鐵、鋁及銅及其衍生製品、載客車輛及輕型貨車、車輛零件、中重型車輛及其零件、木製產品、半導體,以及專利藥品。受《世界貿易組織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涵蓋的商品,則仍不屬於本關稅範圍。
有一項法律依據雖然一般預期會納入疊加計算,實際上卻並不適用:第 122 條全球附加關稅已於 2026 年 7 月 24 日屆滿,現已不再適用於任何商品。有關現行關稅狀況的完整概覽,請參閱美國關稅變動。
時間點:觸發關稅的條件
本關稅適用於在 2026 年 8 月 22 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 12:01 或之後,為消費而申報進口,或從倉庫提取作消費用途的涵蓋商品。不論貨物於何時付運、開立發票或出售,一律以申報進口或提取的時間為準。
三項公告均未豁免已裝船或已在海上運輸的貨物。若貨運於 8 月 21 日從加拿大付運,並於 8 月 22 日申報進口,仍須繳付本關稅。文本中唯一的預先安排機制,涉及在生效日期前已存放於對外貿易區、並具有優惠外國地位的貨物。
獲豁免範圍
共有兩類豁免適用,兩者的運作方式並不相同。
部分產品類別自本行動一開始便已獲剔除,包括能源產品、鉀肥、魚類及關鍵礦物。
另外,已根據第 232 條行動繳稅的商品,以及受《世界貿易組織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涵蓋的商品,過去均根據第 99 章第三分章美國註釋 51(c) 及 (d) 獲豁免,並透過稅則號列 9903.03.15 及 9903.03.16 執行。截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註釋 51(c) 所訂的第 232 條豁免僅適用於屬於乳製品清單的商品 — 曾依賴該豁免的酒類及一般清單商品,現須在第 232 條之上額外繳付第 338 條關稅。註釋 51(d) 所訂的民用航空器豁免則維持不變。
每項公告的附件一,均是一份載有第 232 條及民用航空器條件的涵蓋商品清單 — 並非豁免清單。豁免規定載於美國註釋 51(c) 及 (d)。
由於涵蓋範圍是建基於特定產品清單,再疊加豁免規定而成,因此按 HTS 稅則層面核對,遠比單純查問產品是否來自加拿大更具意義。
未設固定屆滿日期
本行動並無法定屆滿日期。總統可隨時修改、暫緩或終止本行動,因此現行的 50% 稅率及產品範圍應被視為隨時可能變動 — 將生效日期由 8 月 19 日押後至 2026 年 8 月 22 日的短暫暫緩,正是一例。
法規亦容許進一步升級行動。若加拿大維持或加劇公告所述的行為,第 338 條授權總統可完全禁止涵蓋商品進口。汽車公告對此有明確說明。
CBP 至今已發布的內容
CBP 於 2026 年 9 月 15 日發出公告,更新產品涵蓋範圍,並收窄第 232 條豁免範圍 — 有關詳情,請參閱上文涵蓋範圍遠超乳製品、酒類及汽車一節。除該公告外,CBP 尚未就本行動發布 Cargo Systems Messaging Service(CSMS)訊息,因此公告附件及美國註釋 51,仍是該公告未有觸及範圍的權威依據。實務上有一點須注意:《聯邦公報》將附件表格以圖像形式呈現,而非可搜尋的文字,因此白宮發布的附件 PDF 檔案,是查找稅則號列較佳的途徑。
這亦是第 338 條首次被援引以徵收關稅。貿易法律顧問普遍預期,本行動將於國際貿易法院受到質疑,惟截至本文撰寫時,尚未有案件提出。進口商若保存完整清晰的申報記錄,日後若本行動被裁定無效,便可保留申請退款的權利。
對您貨運的影響
若您進口、銷售或付運加拿大原產產品,或將非加拿大原產貨物經加拿大轉運,請在 8 月 22 日前確認以下事項:
常見問題
第 338 條關稅是否適用於所有從加拿大付運的貨物?
不是。此關稅僅適用於三項公告各自附件二所列的產品。汽車公告所載清單範圍最廣,涵蓋假髮、夾板、傢具、紡織品及服裝、珠寶及玩具等類別。
我的產品是加拿大製造,但並非乳製品、酒類或車輛,仍有可能受影響嗎?
有可能。汽車附件的涵蓋範圍遠超汽車本身,酒類附件亦超越飲品範圍。請將產品的具體 HTS 分類與附件核對,並以八位數為準。
我的十位數編號不在清單上,是否代表毋須繳稅?
並非必然。附件所列稅則號列均為八位數,不含統計後綴。請比對您分類編號的前八位數字。
若產品從加拿大付運,但實際於其他地方製造,是否受涵蓋?
一般而言不受涵蓋,因為涵蓋範圍以原產國為準。CBP 尚未就本關稅的轉運問題作出說明,因此任何經加拿大轉運的貨物,均應備妥完整的原產地文件。另請注意,加拿大原產貨物經第三國轉運,仍然受本關稅涵蓋。
USMCA 原產地證書能否豁免我的貨運?
不能。USMCA 優惠待遇可降低一般關稅稅率,而 50% 關稅則疊加於經調減後的稅率之上。不過,USMCA 對另一項關稅確有影響 — 即下文所述的第 301 條強迫勞動關稅。
50% 是否已是全部關稅,抑或另有其他關稅疊加?
屬額外疊加。50% 關稅是疊加於產品的一般關稅稅率,以及任何適用的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之上。此關稅亦會與加拿大商品的 10% 第 301 條強迫勞動關稅疊加 — 除非貨運根據 USMCA 以免稅方式申報進口,該情況下該項 10% 關稅便不適用。已根據第 232 條行動繳稅的商品,原可不屬於本關稅範圍而毋須同時繳付兩項關稅,但截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此安排僅適用於乳製品清單商品 — 酒類及一般清單商品現須同時繳付兩項關稅。第 122 條全球附加關稅已於 2026 年 7 月 24 日屆滿,現已不再納入計算。
我的貨物已經在運送途中,能否獲得過渡豁免?
不能。本關稅以申報進口作消費用途,或從倉庫提取為準。即使貨物於 8 月 22 日前已從加拿大付運,只要於 8 月 22 日或之後申報進口,仍須繳付本關稅。
我的貨運在 8 月 22 日前已被徵收第 338 條關稅,現在該怎麼辦?
由於生效日期由 8 月 19 日押後至 8 月 22 日,部分貨運在關稅實際生效前已被徵收關稅。Zonos 正為該等貨運辦理退款 — 有關資格及狀態的最新資訊,請參閱美國關稅更新。
本關稅確實於何時生效?
於 2026 年 8 月 22 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 12:01,適用於在該時間或之後為消費而申報進口,或從倉庫提取作消費用途的涵蓋商品。
是否有任何產品或類別獲得豁免?
有。能源產品、鉀肥、魚類及關鍵礦物已被剔除於本行動之外。受《世界貿易組織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涵蓋的商品,根據美國註釋 51(d) 獲豁免。已根據第 232 條行動繳稅的商品,過去亦同樣根據註釋 51(c) 獲豁免,但截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該項豁免僅適用於屬於乳製品清單的商品。
CBP 是否已發布指引?
尚未。截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尚無 CSMS 訊息或實施指引,因此以公告附件及美國註釋 51 為準。
本關稅是否設有屆滿日期?
並無設定固定屆滿日期。本關稅將持續生效,直至總統修改、暫緩或終止為止。法規亦容許在相關行為持續的情況下,進一步升級至完全禁止進口。
主要來源
本指南僅供一般資訊用途,並不構成法律或海關方面的意見。如需就特定產品作出判斷,請諮詢持牌報關行或合資格的貿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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