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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加拿大的第338条关税

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自2026年8月22日起,对部分加拿大原产商品加征50%附加关税。

自2026年8月22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起,美国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对特定加拿大商品加征50%的附加关税。该关税仅适用于列明的产品,依据商品的原产国(即商品的实际制造地,而非发货地)确定,即使商品符合USMCA优惠待遇资格,也同样适用。

2026年7月20日,特朗普总统签署了三项援引第338条对加拿大采取行动的公告。该关税原定于8月19日生效,但为期3天的暂缓将生效日期推迟至2026年8月22日,并已于当日生效。此外,其涵盖范围比乳制品、酒类和汽车这些新闻标题所暗示的要广得多——运作方式也有所不同。本指南将说明其实际涵盖范围、与USMCA及其他现行关税的叠加关系,以及您应如何核查自己的货运。

自2026年8月22日起生效

该关税已于美国东部时间2026年8月22日凌晨12:01生效,此前经过为期3天的暂缓,生效日期由8月19日推迟至此。该关税尚未被废止,在采取新的行动之前将持续有效。

由于生效日期由8月19日推迟至8月22日,部分货运在关税实际生效之前就已被征收第338条关税。Zonos正在为这些货运办理退款——有关退款状态的最新信息,请参阅美国关税更新。

发货前请确认最新状态

本指南反映截至2026年9月15日的公告内容及CBP(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指导意见——请在发货或报关前与您的报关行确认最新状态。

概况速览(最后更新于2026年9月15日):

  • 当前状态:已生效,自美国东部时间2026年8月22日凌晨12:01起——生效日期因为期3天的暂缓由8月19日推迟至此
  • 附加关税税率:50%从价税,叠加在该产品原本适用的正常税率之上
  • 生效时间:美国东部时间2026年8月22日凌晨12:01,适用于在该时间或之后办理消费入境申报,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涵盖商品
  • 适用范围:仅限指定的加拿大原产产品,以八位HTS税号识别
  • USMCA优惠:不能豁免涵盖商品的第338条关税——但对第301条强迫劳动关税而言仍有影响,详见下文
  • 叠加关系:在产品正常税率、适用情形下的第301条强迫劳动关税(10%),以及任何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之上额外加征。截至2026年9月15日,已受第232条关税约束的商品,仅当其列入乳制品清单时才不适用本关税——详见下文。
  • 第301条强迫劳动关税:对未依USMCA免税入境的加拿大商品加征10%。 依USMCA主张入境的商品可豁免这项10%关税(但不豁免第338条关税)。另外,第122条全球附加关税已于2026年7月24日到期,不再适用于任何商品。
  • 在途货物:不设宽限。 以入境时间为准,因此在22日之前从加拿大发出、但在22日或之后办理入境的货运仍需缴纳该关税。
  • 到期时间:未设定。 总统可随时修改、暂停或终止该行动。

第338条究竟规定了什么 

第338条是一项美国法律,允许总统在宣布某国对美国产品的待遇不公——相较于该国对待其他国家产品的方式而言——时,对该国产品加征最高50%的关税。其逻辑很简单:如果一个国家使美国产品处于不利地位,美国便可以对该国产品加征关税予以抵消。

这是一项不同于第232条和第301条的独立法律授权——后两者是近年来大多数其他关税行动的依据。由此可以得出两点:50%是总统在第338条下可加征的法定上限;且该法规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开始征收,这正是7月20日的公告产生8月19日生效日期的原因。这一日期是法定的最早时点,法规本身并无缓冲空间——将生效日期推迟至8月22日的三天暂缓,是通过另一项单独行动实现的。

涵盖范围远不止乳制品、酒类和汽车 

只有列入第338条关税清单的产品才受影响。三项公告于2026年7月20日签署,7月23日公布。第11046号公告涵盖酒类,第11047号公告涵盖乳制品,第11048号公告涵盖汽车。每项公告都附有各自的附件二,实际的产品涵盖范围正是由这些附件规定的。

汽车公告的附件是三者中范围最广的。尽管名为汽车公告,它实际涵盖假发、胶合板、家具、化妆品、纺织品和服装、珠宝、玩具、文具等诸多品类,跨越税则第4章到第97章。酒类公告的附件同样不仅限于酒类饮品——例如冰球装备就被列入酒类公告,而非汽车公告的清单。

这一区别对合规而言至关重要。乳制品、酒类和汽车的表述说明了这项行动的出台原因,而附件才界定了实际的涵盖范围。如果企业只核查自己是否销售汽车、葡萄酒或奶酪,很容易忽略隐藏在汽车公告附件中的风险。

以八位数核对您的税号

三份附件中的每个税号均以八位数形式列出,格式为1234.56.78,不含统计后缀。如果您查询完整的十位数分类税号却未在清单中找到,并不代表您可以豁免——请核对前八位数字是否匹配。

CBP在2026年9月15日通报中,将三份附件分别称为乳制品清单、酒类清单和综合清单——综合清单是本指南所称"汽车公告附件"的后续名称。与此前的汽车公告附件一样,这些清单的名称反映的是各自所回应的加拿大贸易争端,而非实际列入清单的产品——例如,多种奶酪目前列于酒类清单和综合清单,而非乳制品清单。

该通报同时调整了产品涵盖范围。新增了122项HTS分类,包括多种奶酪、纸板、铝箔、基本金属配件、座椅和家具,以及灯具。另有少量产品被移出或缩小范围:岩盐、水泥和铅不再受涵盖,部分产品——包括某些威士忌和钓鱼竿——现在仅在特定子类别下受涵盖,而不再适用此前的整个税目。完整、最新的清单请参阅该通报。

原产国决定是否涵盖 

该关税以产品的原产地为依据,因此原产地文件在这里比运输路线更为重要。50%的关税适用于加拿大的涵盖产品,即实际原产于加拿大的商品。

以一件经加拿大商家转手的越南原产产品为例:按照通常的原产地规则,它不属于加拿大第338条关税的范围。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公告并未界定具体的原产地认定方法,CBP也尚未就该关税的转运问题作出说明,因此这只是一种合理预期,而非确定的官方指导。同时,第338条对加拿大原产商品的涵盖不区分直接进口还是间接进口,因此将加拿大原产产品经第三国转运并不能免除该关税。对于任何经加拿大转运的货物,都应妥善保留原产地文件。

USMCA不能豁免涵盖商品 

符合USMCA资格的商品在运往美国时通常享受优惠待遇。而第338条关税仍照常适用。USMCA原产地证书一如既往地降低正常税率,而50%的附加关税则叠加在这一降低后的税率之上。该证书不能豁免本项关税。

USMCA真正发挥作用的地方,是下文所述的另一项第301条强迫劳动关税。依USMCA主张免税入境的商品可豁免这项10%的关税,未主张USMCA的商品则需缴纳。无论哪种情况,只要产品列于三份附件之一,第338条关税都会叠加征收。

50%关税与其他税项如何叠加 

这50%是在产品原本适用的正常税率之上额外加征的。一件原本按3%税率入境的商品,现在需缴纳3%加上50%。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属于独立的法律授权,若原本适用,仍会继续叠加征收——参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它还会与第301条强迫劳动关税叠加。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2026年7月针对强迫劳动采取的行动,对未达到特定进口禁令标准的60个经济体(包括加拿大)的商品加征10%的关税。这10%的关税通常适用于加拿大商品,但税则号9903.05.93豁免依USMCA免税入境的加拿大产品。因此,一件同时列于第338条附件的加拿大原产产品,若未依USMCA入境,可能面临50%(第338条)加10%(第301条强迫劳动关税)的双重关税;若依USMCA入境,则仅需缴纳50%。

更重要的叠加关系恰恰相反,且已于2026年9月15日发生变化:已受第232条关税约束的商品,不再完全不适用本项关税——该豁免现在仅适用于列入乳制品清单的商品。此前依赖第232条豁免的酒类清单和综合清单商品,现须在缴纳第232条关税的同时,额外缴纳50%的第338条关税。第232条目前涵盖钢铁、铝和铜及其衍生制品,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车辆零部件,中重型车辆及其零部件,木制品,半导体,以及专利药品。受《WTO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约束的商品仍不适用本项关税。

有一项人们通常预期会出现在叠加清单中的授权其实并不在其中:第122条全球附加关税已于2026年7月24日到期,不再适用于任何商品。有关当前完整的关税格局,请参阅美国关税变化。

时间节点:什么触发该关税 

该关税适用于在美国东部时间2026年8月22日凌晨12:01或之后办理消费入境申报,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涵盖商品。以入境或提取的时间为准,与货物的发运、开票或销售时间无关。

在途货物不设宽限

三项公告均未豁免已装船或已在海运途中的货物。一批8月21日从加拿大发出、8月22日办理入境的货运仍需缴纳该关税。公告文本中唯一的预先安排机制,涉及生效日期之前已在对外贸易区内以特惠外国地位存放的货物。

除外情形 

有两类除外情形适用,二者的运作方式并不相同。

从一开始,某些产品类别就被排除在本项行动之外,包括能源产品、钾肥、鱼类以及关键矿产。

另外,已依某项第232条行动缴纳关税的商品,以及受《WTO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约束的商品,此前依据美国税则第99章第三分章附注51(c)和(d)予以排除,具体通过税则号9903.03.15和9903.03.16执行。截至2026年9月15日,附注51(c)中的第232条除外情形仅适用于列入乳制品清单的商品——此前依赖该除外情形的酒类清单和综合清单商品,现须在缴纳第232条关税的同时缴纳第338条关税。附注51(d)中的民用航空器除外情形保持不变。

附件一并非除外清单

每项公告的附件一是一份涵盖商品清单,附带第232条和民用航空器的适用条件——它并非除外清单。真正的除外情形规定在美国附注51(c)和(d)中。

由于涵盖范围是基于具体产品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叠加除外情形构建的,因此按HTS税号逐项核查,远比单纯询问产品是否来自加拿大更能说明问题。

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期 

本项行动没有法定的到期时间。总统可随时修改、暂停或终止该行动,因此应将当前50%的税率和产品范围视为可能变动的目标——将生效日期从8月19日推迟至2026年8月22日的短暂暂缓,正是一个例证。

该法规还允许升级措施。如果加拿大维持或加剧公告所述的行为,第338条授权总统完全禁止涵盖商品的进口。汽车公告对此有明确表述。

CBP迄今已发布的内容 

CBP于2026年9月15日发布通报,更新了产品涵盖范围并缩小了第232条除外情形的适用范围——具体变化请参阅上文《涵盖范围远不止乳制品、酒类和汽车》。除该通报外,CBP尚未就此项行动发布任何货物系统消息服务(CSMS)通知,因此该通报未涉及的涵盖范围问题,仍以公告附件和美国附注51为权威依据。有一点实用提示:联邦公报将附件表格以图片形式呈现,而非可搜索的文本,因此白宫发布的附件PDF文件是查询税号更好的途径。

这也是第338条首次被用于加征关税。贸易律师普遍预期该行动将在国际贸易法院受到质疑,截至本文撰写时尚无案件被提起诉讼。保留完整入境记录的进口商,若该行动日后被裁定无效,仍可保留退税求偿的权利。

这对您的货运意味着什么 

如果您进口、销售或运送加拿大原产产品,或将非加拿大商品经加拿大转运,请在8月22日之前确认以下事项:

  • 产品的HTS分类是否出现在三份附件二清单之一中——请以八位数核对,而不要仅依赖乳制品、酒类、汽车这三个标题类别
  • 确认每个受影响SKU的原产国,注意这不同于发货国
  • 产品是否已依某项第232条行动缴纳关税——仅当该产品同时列入乳制品清单时,才因此不适用本项关税(截至2026年9月15日)
  • 产品是否属于能源、钾肥、鱼类、关键矿产或民用航空器商品的列明除外情形
  • 该货运是否依USMCA主张入境——这可免除另一项10%的第301条强迫劳动关税(但不能免除第338条关税)
  • 适用的正常税率是多少——因为50%是叠加在此基础之上的
  • 目前在途的货运是否会在8月22日或之后办理入境——因为以入境时间为准,且不设宽限
  • 是否有货运在关税实际生效之前就被征收了第338条关税——有关退款状态,请参阅美国关税更新

主要资料来源 

免责声明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之用,不构成法律或海关建议。如需针对具体产品作出认定,请咨询持牌报关行或贸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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