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藥品貨件現在必須以正式、支援 PGA 的方式入境才能以郵寄方式運送——以及可在何處查詢 FDA 進口規定。
本頁涵蓋藥品及健康產品貨件的郵政入境機制——並非第 232 條款關稅稅率。本指南未涵蓋任何已公布的藥品第 232 條款關稅稅則;若日後定案,本頁將更新以反映該內容。至於實際的進口規定——哪些物品可以及不可以郵寄,以及原因——請參閱藥品與健康產品之 FDA 進口規定。
受 FDA 規範的產品屬於合作政府機構 (PGA) 貨品:FDA 要求於一般海關資料之外,另行提供支援資料,貨物才能清關。直到最近,低價值郵政貨件大多可以略過這項要求——FDA 針對低價值、受其規範包裹的最後一項一般豁免已於 2025 年 7 月終止。
自 2026 年 10 月 22 日起,受 FDA 規範的郵政貨件將無法再使用簡化的郵政入境流程(即「IMDW」——國際郵件關稅工作表)。這些貨件必須改採支援所需 FDA(PGA)資料的 ACE 報關流程——即使是非常小、低價值的包裹亦然。並無任何價值門檻可豁免此項規定。
即使藥品或健康產品貨件完全符合 FDA 的進口規定,一旦本次轉換生效,仍可能無法透過簡化郵政流程通關——這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問題。可否進口(該產品是否合法可攜入)由 FDA 判定;入境類型(能否透過郵政流程放行,或是否須辦理正式 ACE 報關)則是海關機制層面的問題,如今無論產品的進口合規狀態為何,皆一體適用。
對託運人與郵政機構而言,這表示應假設受 FDA 規範的包裹在入境時須附上 PGA 資料,而不應假設小型或低價值包裹可略過審查。
本指南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之用,不構成法律或海關建議。如需特定產品的認定,請諮詢持牌報關行或貿易律師。
藥品與郵政入境
藥品與郵政入境
為何藥品貨件現在必須以正式、支援 PGA 的方式入境才能以郵寄方式運送——以及可在何處查詢 FDA 進口規定。
本頁涵蓋藥品及健康產品貨件的郵政入境機制——並非第 232 條款關稅稅率。本指南未涵蓋任何已公布的藥品第 232 條款關稅稅則;若日後定案,本頁將更新以反映該內容。至於實際的進口規定——哪些物品可以及不可以郵寄,以及原因——請參閱藥品與健康產品之 FDA 進口規定。
為何這對郵政貨件現在如此重要
受 FDA 規範的產品屬於合作政府機構 (PGA) 貨品:FDA 要求於一般海關資料之外,另行提供支援資料,貨物才能清關。直到最近,低價值郵政貨件大多可以略過這項要求——FDA 針對低價值、受其規範包裹的最後一項一般豁免已於 2025 年 7 月終止。
自 2026 年 10 月 22 日起,受 FDA 規範的郵政貨件將無法再使用簡化的郵政入境流程(即「IMDW」——國際郵件關稅工作表)。這些貨件必須改採支援所需 FDA(PGA)資料的 ACE 報關流程——即使是非常小、低價值的包裹亦然。並無任何價值門檻可豁免此項規定。
對貨件的意義
即使藥品或健康產品貨件完全符合 FDA 的進口規定,一旦本次轉換生效,仍可能無法透過簡化郵政流程通關——這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問題。可否進口(該產品是否合法可攜入)由 FDA 判定;入境類型(能否透過郵政流程放行,或是否須辦理正式 ACE 報關)則是海關機制層面的問題,如今無論產品的進口合規狀態為何,皆一體適用。
對託運人與郵政機構而言,這表示應假設受 FDA 規範的包裹在入境時須附上 PGA 資料,而不應假設小型或低價值包裹可略過審查。
本指南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之用,不構成法律或海關建議。如需特定產品的認定,請諮詢持牌報關行或貿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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