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FDA规定,哪些物品可以邮寄进入美国,哪些不可以,包括维生素、非处方药、处方药、宠物药品和管制物质。
本指南介绍了通过邮寄或快递(USPS、FedEx、UPS、DHL)向美国运送药品和保健品时,哪些可以运送、哪些不可以。指南涵盖五个规则存在实质差异的产品类别:维生素和膳食补充剂、非处方(OTC)药品、美国公民和居民订购的处方药、邮寄给外国访客的处方药,以及兽用药品。第六个类别,即受DEA管制的药物,凌驾于其余五个类别之上,无论产品原本属于哪一类。
从2026年10月22日起,受FDA监管的邮寄货物将不能再使用简化的邮政入境流程,即使是非常小、低价值的包裹也不例外。它们必须通过支持所需FDA数据(PGA数据)的ACE入境流程。Zonos(或Zonos合作伙伴)通常在这些货物中担任记录进口商。记录进口商是海关认定对货物顺利清关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方。
维生素和膳食补充剂的处理方式相同:FDA将两者都归入食品类别监管,而非作为药品。
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危险信号:
标签须标明: 一个包含成分和每份用量的补充剂成分表,且须使用英文。笼统的健康声明(如"支持免疫健康")是允许的;疾病治愈声明则不允许。
补充剂经常被扣留,几乎总是因为隐藏成分或非法健康声明。请检查是否含有禁用成分、工厂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并且绝不允许标签上出现疾病治愈声明。
事先通知是在货物抵达前向FDA提交的一项申报,与海关报关是分开的,提交报关并不能替代它。
药品不属于食品,这就是为什么上述三类药品不在此适用范围内。从境外卖家订购食品或补充剂并不属于任何"否"行的情形。
这两个礼物类行的豁免依据并不相同。制作者本人寄送的自制食品依法律规定豁免。作为礼物寄送的商店购买食品则依赖FDA的政策:当购买食品并寄送给他人的是个人(而非企业),且出于非商业目的时,FDA和CBP通常不会因缺少事先通知而采取行动。这两种情形都不适用于企业向客户发货的情况。
邮件运输的时间安排与其他运输方式不同。空运、海运、公路和铁路运输须在货物抵达前一定小时数完成申报。而邮寄包裹则必须在寄往美国之前完成申报。
第1步是新增内容。在2026年10月1日之前,申报只需填写预计邮寄日期,这也是为什么目前可以在运输标签生成之前就获得事先通知。
需要采取的措施取决于事先通知当时的状态。
CBP会将包裹扣留72小时,以便FDA检查并作出决定。之后:
如果被拒绝的包裹未被退运出境,须在收到拒绝通知后的10个日历日内补交事先通知。
在包裹寄出前提交事先通知,并将确认号码填写在海关申报单上。操作顺序将在2026年10月1日发生变化:追踪编号必须包含在申报中,因此必须先创建运输标签。
非处方药品在获准销售或进口之前,必须符合美国药品要求:即获得FDA的专项批准,或被纳入FDA的"非处方药专论"范围。如果一款常见药品的境外版本(如境外生产的布洛芬)仅为其他国家市场生产,通常不符合要求:生产商须在FDA注册,产品须在FDA备案,且配方/标签须符合美国规定。拥有NDC(国家药品编码)是一个良好信号,但并不能证明获得了FDA批准;缺少NDC则强烈暗示该产品从未为在美销售而备案。
对于普通的低风险非处方药品,即使不完全符合所有美国要求,FDA也可能选择允许个人自用货物通行,但这属于自由裁量,并非保证。
FDA对个人自用非处方药货物的审查要点:
需要特别留意:
标签须标明: 一个包含活性成分、剂量和警示信息的药物成分表,且须使用英文。
普通的境外止痛药和抗过敏药被扣留的频率远低于处方药,但这并非绝对保证。任何含可待因或伪麻黄碱的产品,无论在境外如何销售,都应视为高风险。
为个人自用携带未经批准的药物在技术上是违法的,但FDA的个人进口政策有时会允许这种情况。这是一项自由裁量、逐案判断的政策,而非一项权利。以下四个条件通常须同时成立:
如果美国已有有效的治疗方案,该豁免便不适用。 这正是"严重疾病"条件在实践中的含义:该药物必须用于治疗一种在美国无法通过市售产品或临床试验得到有效治疗的病症。
疾病和个人自用条件可以通过文件证明:医生信函,以及处方加上一份签署的个人自用说明。商业化推广条件和风险条件则取决于卖方和产品本身,而非买方:无论提供多少文件,都无法弥补一家向美国居民做商业化推广的药房;而"不合理风险"完全由FDA自行判定。
随货物应附带的材料:
大多数为吸引美国消费者而设的境外药房网站(以美元定价、针对美国用户投放广告)从设计上就未能满足商业化推广条件,这意味着最常见的实际情况往往从一开始就不符合要求,甚至还未涉及管制药物的问题。
若货物不符合条件: FDA会扣留货物,并通过其ITACS系统给收件人一个较短的窗口期作出回应。若问题未能解决,FDA将拒绝该货物入境。由于这类货物价值在2,500美元或以下,FDA可以下令销毁而非退回,通常不会向个人买家收取销毁费用。规模更大或反复出现的情况可能导致没收和法律诉讼。
应将FDA的个人自用政策视为一项可被撤销的狭窄例外,而非一张通行证。若某批货物来自向美国客户做广告的药房、缺少医生文件,或超出90天用量,那么它很可能不在此政策适用范围内。
这一情况几乎遵循与上文相同的规则。例如,一位加拿大"候鸟族"(snowbird)可能会从其本国药房收到邮寄药品。FDA的指导并不取决于国籍,且明确考虑到了这种情况:访客可以收到最多90天的用量,停留时间更长时可获得更多批次的货物。
上文四个条件中的一个(指定一位美国医生,或证明治疗已在境外开始)在这里通过境外处方和医生得以满足。加拿大邮政自己的指导意见也认同这一点。(另有一项DEA规定允许旅客随身携带有限数量的合法管制药品跨境,通常美国居民从境外携带药品入境时限50剂,但该规定仅适用于随身携带,不适用于邮寄。)
访客收到从本国邮寄的普通、非管制药品,且条件与上文公民/居民的情况相同,这是本指南中相对较安全的情形之一。无论国籍如何,管制药物都不被允许,国籍并不能改变这一点。
常规动物药品(跳蚤/蜱虫治疗药、心丝虫预防药、抗生素、止痛药)需要FDA批准;动物疫苗则由USDA单独管理。个人饲主订购的大多数宠物药品都适用FDA规定,因为USDA的进口许可主要面向企业。
FDA的个人自用政策也涵盖宠物药品,以兽医信函代替医生信函。但是,当前FDA的进口执法指导表明,未经批准的动物药物不符合个人进口条件。实际操作中,兽医信函有助于文件准备,但并不能使一款未经批准的境外动物药物变得可以入境,而且人们常试图订购的一些特定产品(价格更低的境外跳蚤、蜱虫和心丝虫药品)往往来自已被列入FDA进口警示名单的工厂。
FDA对宠物药品个人自用的条件:
标签须标明该药品适用的动物(物种),并附有清晰的使用说明。缺少这一信息会使标签不合规,即便药品本身没有问题。
镇静剂: 氯胺酮和曲马多属于管制药物,因此切勿邮寄(见下文)。赛拉嗪和美托咪定目前尚未被正式列为管制物质,但FDA已就两者与非法阿片类药物一同被滥用的情况发出警示,因此应按同等方式对待。
宠物药品是一个复杂情形:FDA承认凭兽医文件进行个人进口,但针对未经批准的动物药物,执法指导更为严格。兽医信函无法克服未经批准的产品、进口警示或管制成分带来的问题。
上述每个类别都是FDA规定,FDA有时会选择允许个人自用货物通行。管制药物则不同:DEA已表明,邮寄或快递货物完全不存在个人自用例外,无论产品原本属于哪一类别,也无论收件人是谁。
常见品类: 强效止痛药(阿片类)、抗焦虑药(苯二氮䓬类)、多动症药物(兴奋剂)、任何剂量的可待因、睾酮及其他类固醇,以及针对宠物的氯胺酮和曲马多。
DEA允许旅客随身携带某些合法获得的管制药品跨境(美国居民通常限50剂),但该规定仅适用于随身携带。DEA已明确表示,除非收件人在DEA注册,否则从境外向美国邮寄管制物质属于违法行为,即使持有有效处方也是如此。普通境外药房几乎从不在DEA注册。
本节凌驾于其他各节之上: 有效处方并不能提供帮助(处方药部分);在境外以非处方形式销售的含可待因止咳糖浆在美国仍属管制物质(非处方药部分);合成代谢类固醇和SARMs同样适用本节规定,无论标签如何标注(补充剂部分,不过SARMs具体而言是根据FDA的未批准药物规定而非法,而非DEA的管制物质规定);氯胺酮和曲马多属于管制物质,赛拉嗪/美托咪定应按同等方式对待(宠物药品部分)。
处罚也更为严厉:普通的未经批准但无害的产品通常只是被扣留、拒绝或销毁。管制药物货物则可能被永久没收并移交刑事起诉。
如果是管制药物,应将其视为邮寄或快递运输中不可通融的禁令。毫无例外。这一规定凌驾于FDA的个人自用政策、有效处方以及收件人国籍之上。应将其设置为自动筛查规则,而非逐案判断。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之用,不构成法律或海关建议。该领域的规定正在快速变化,因此发货或申报前,请向FDA、CBP或持牌海关专业人士确认最新要求。
药品和保健品的FDA进口规定
药品和保健品的FDA进口规定
根据FDA规定,哪些物品可以邮寄进入美国,哪些不可以,包括维生素、非处方药、处方药、宠物药品和管制物质。
本指南介绍了通过邮寄或快递(USPS、FedEx、UPS、DHL)向美国运送药品和保健品时,哪些可以运送、哪些不可以。指南涵盖五个规则存在实质差异的产品类别:维生素和膳食补充剂、非处方(OTC)药品、美国公民和居民订购的处方药、邮寄给外国访客的处方药,以及兽用药品。第六个类别,即受DEA管制的药物,凌驾于其余五个类别之上,无论产品原本属于哪一类。
从2026年10月22日起,受FDA监管的邮寄货物将不能再使用简化的邮政入境流程,即使是非常小、低价值的包裹也不例外。它们必须通过支持所需FDA数据(PGA数据)的ACE入境流程。Zonos(或Zonos合作伙伴)通常在这些货物中担任记录进口商。记录进口商是海关认定对货物顺利清关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方。
维生素和膳食补充剂
维生素和膳食补充剂的处理方式相同:FDA将两者都归入食品类别监管,而非作为药品。
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危险信号:
标签须标明: 一个包含成分和每份用量的补充剂成分表,且须使用英文。笼统的健康声明(如"支持免疫健康")是允许的;疾病治愈声明则不允许。
补充剂经常被扣留,几乎总是因为隐藏成分或非法健康声明。请检查是否含有禁用成分、工厂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并且绝不允许标签上出现疾病治愈声明。
FDA事先通知
事先通知是在货物抵达前向FDA提交的一项申报,与海关报关是分开的,提交报关并不能替代它。
是否适用?
药品不属于食品,这就是为什么上述三类药品不在此适用范围内。从境外卖家订购食品或补充剂并不属于任何"否"行的情形。
这两个礼物类行的豁免依据并不相同。制作者本人寄送的自制食品依法律规定豁免。作为礼物寄送的商店购买食品则依赖FDA的政策:当购买食品并寄送给他人的是个人(而非企业),且出于非商业目的时,FDA和CBP通常不会因缺少事先通知而采取行动。这两种情形都不适用于企业向客户发货的情况。
需要按顺序完成的事项
邮件运输的时间安排与其他运输方式不同。空运、海运、公路和铁路运输须在货物抵达前一定小时数完成申报。而邮寄包裹则必须在寄往美国之前完成申报。
第1步是新增内容。在2026年10月1日之前,申报只需填写预计邮寄日期,这也是为什么目前可以在运输标签生成之前就获得事先通知。
提交后信息发生变更
需要采取的措施取决于事先通知当时的状态。
包裹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抵达
CBP会将包裹扣留72小时,以便FDA检查并作出决定。之后:
如果被拒绝的包裹未被退运出境,须在收到拒绝通知后的10个日历日内补交事先通知。
在包裹寄出前提交事先通知,并将确认号码填写在海关申报单上。操作顺序将在2026年10月1日发生变化:追踪编号必须包含在申报中,因此必须先创建运输标签。
非处方(OTC)药品
非处方药品在获准销售或进口之前,必须符合美国药品要求:即获得FDA的专项批准,或被纳入FDA的"非处方药专论"范围。如果一款常见药品的境外版本(如境外生产的布洛芬)仅为其他国家市场生产,通常不符合要求:生产商须在FDA注册,产品须在FDA备案,且配方/标签须符合美国规定。拥有NDC(国家药品编码)是一个良好信号,但并不能证明获得了FDA批准;缺少NDC则强烈暗示该产品从未为在美销售而备案。
对于普通的低风险非处方药品,即使不完全符合所有美国要求,FDA也可能选择允许个人自用货物通行,但这属于自由裁量,并非保证。
FDA对个人自用非处方药货物的审查要点:
需要特别留意:
标签须标明: 一个包含活性成分、剂量和警示信息的药物成分表,且须使用英文。
普通的境外止痛药和抗过敏药被扣留的频率远低于处方药,但这并非绝对保证。任何含可待因或伪麻黄碱的产品,无论在境外如何销售,都应视为高风险。
面向美国公民和居民的处方药
为个人自用携带未经批准的药物在技术上是违法的,但FDA的个人进口政策有时会允许这种情况。这是一项自由裁量、逐案判断的政策,而非一项权利。以下四个条件通常须同时成立:
如果美国已有有效的治疗方案,该豁免便不适用。 这正是"严重疾病"条件在实践中的含义:该药物必须用于治疗一种在美国无法通过市售产品或临床试验得到有效治疗的病症。
疾病和个人自用条件可以通过文件证明:医生信函,以及处方加上一份签署的个人自用说明。商业化推广条件和风险条件则取决于卖方和产品本身,而非买方:无论提供多少文件,都无法弥补一家向美国居民做商业化推广的药房;而"不合理风险"完全由FDA自行判定。
随货物应附带的材料:
大多数为吸引美国消费者而设的境外药房网站(以美元定价、针对美国用户投放广告)从设计上就未能满足商业化推广条件,这意味着最常见的实际情况往往从一开始就不符合要求,甚至还未涉及管制药物的问题。
若货物不符合条件: FDA会扣留货物,并通过其ITACS系统给收件人一个较短的窗口期作出回应。若问题未能解决,FDA将拒绝该货物入境。由于这类货物价值在2,500美元或以下,FDA可以下令销毁而非退回,通常不会向个人买家收取销毁费用。规模更大或反复出现的情况可能导致没收和法律诉讼。
应将FDA的个人自用政策视为一项可被撤销的狭窄例外,而非一张通行证。若某批货物来自向美国客户做广告的药房、缺少医生文件,或超出90天用量,那么它很可能不在此政策适用范围内。
面向境外访客的处方药
这一情况几乎遵循与上文相同的规则。例如,一位加拿大"候鸟族"(snowbird)可能会从其本国药房收到邮寄药品。FDA的指导并不取决于国籍,且明确考虑到了这种情况:访客可以收到最多90天的用量,停留时间更长时可获得更多批次的货物。
上文四个条件中的一个(指定一位美国医生,或证明治疗已在境外开始)在这里通过境外处方和医生得以满足。加拿大邮政自己的指导意见也认同这一点。(另有一项DEA规定允许旅客随身携带有限数量的合法管制药品跨境,通常美国居民从境外携带药品入境时限50剂,但该规定仅适用于随身携带,不适用于邮寄。)
随货物应附带的材料:
访客收到从本国邮寄的普通、非管制药品,且条件与上文公民/居民的情况相同,这是本指南中相对较安全的情形之一。无论国籍如何,管制药物都不被允许,国籍并不能改变这一点。
宠物和动物药品
常规动物药品(跳蚤/蜱虫治疗药、心丝虫预防药、抗生素、止痛药)需要FDA批准;动物疫苗则由USDA单独管理。个人饲主订购的大多数宠物药品都适用FDA规定,因为USDA的进口许可主要面向企业。
FDA的个人自用政策也涵盖宠物药品,以兽医信函代替医生信函。但是,当前FDA的进口执法指导表明,未经批准的动物药物不符合个人进口条件。实际操作中,兽医信函有助于文件准备,但并不能使一款未经批准的境外动物药物变得可以入境,而且人们常试图订购的一些特定产品(价格更低的境外跳蚤、蜱虫和心丝虫药品)往往来自已被列入FDA进口警示名单的工厂。
FDA对宠物药品个人自用的条件:
随货物应附带的材料:
标签须标明该药品适用的动物(物种),并附有清晰的使用说明。缺少这一信息会使标签不合规,即便药品本身没有问题。
镇静剂: 氯胺酮和曲马多属于管制药物,因此切勿邮寄(见下文)。赛拉嗪和美托咪定目前尚未被正式列为管制物质,但FDA已就两者与非法阿片类药物一同被滥用的情况发出警示,因此应按同等方式对待。
宠物药品是一个复杂情形:FDA承认凭兽医文件进行个人进口,但针对未经批准的动物药物,执法指导更为严格。兽医信函无法克服未经批准的产品、进口警示或管制成分带来的问题。
管制药物:切勿邮寄
上述每个类别都是FDA规定,FDA有时会选择允许个人自用货物通行。管制药物则不同:DEA已表明,邮寄或快递货物完全不存在个人自用例外,无论产品原本属于哪一类别,也无论收件人是谁。
常见品类: 强效止痛药(阿片类)、抗焦虑药(苯二氮䓬类)、多动症药物(兴奋剂)、任何剂量的可待因、睾酮及其他类固醇,以及针对宠物的氯胺酮和曲马多。
DEA允许旅客随身携带某些合法获得的管制药品跨境(美国居民通常限50剂),但该规定仅适用于随身携带。DEA已明确表示,除非收件人在DEA注册,否则从境外向美国邮寄管制物质属于违法行为,即使持有有效处方也是如此。普通境外药房几乎从不在DEA注册。
本节凌驾于其他各节之上: 有效处方并不能提供帮助(处方药部分);在境外以非处方形式销售的含可待因止咳糖浆在美国仍属管制物质(非处方药部分);合成代谢类固醇和SARMs同样适用本节规定,无论标签如何标注(补充剂部分,不过SARMs具体而言是根据FDA的未批准药物规定而非法,而非DEA的管制物质规定);氯胺酮和曲马多属于管制物质,赛拉嗪/美托咪定应按同等方式对待(宠物药品部分)。
处罚也更为严厉:普通的未经批准但无害的产品通常只是被扣留、拒绝或销毁。管制药物货物则可能被永久没收并移交刑事起诉。
如果是管制药物,应将其视为邮寄或快递运输中不可通融的禁令。毫无例外。这一规定凌驾于FDA的个人自用政策、有效处方以及收件人国籍之上。应将其设置为自动筛查规则,而非逐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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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之用,不构成法律或海关建议。该领域的规定正在快速变化,因此发货或申报前,请向FDA、CBP或持牌海关专业人士确认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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