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波第 301 條款關稅適用於 60 個強制勞動進口禁令執行不力的經濟體,自 2026 年 7 月 24 日起生效。
2026 年 7 月 24 日,一套新的第 301 條款關稅正式生效,適用於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認定其強制勞動進口禁令付之闕如或執行不力的 60 個經濟體之進口商品。此項附加關稅稅率介於 10% 至 12.5% 從價稅之間,並疊加於大多數其他適用關稅之上,但對符合 USMCA 資格的商品、CAFTA-DR 與美國—約旦自由貿易協定紡織品,以及已受第 232 條款涵蓋的產品,設有重要例外。
本摘要反映截至 2026 年 8 月美國貿易代表署與 CBP 的指引。稅率、豁免規定,以及紡織品機制的關稅稅率配額規則均可能變動。申報前請與您的報關行確認每筆貨物的細節。
《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款賦予 USTR 權限,得以對「造成負擔或限制」美國商務的外國作法採取行動。2026 年,USTR 針對 60 個貿易夥伴的強制勞動執法情形,開啟了一條新的第 301 條款調查途徑。其立論基礎是:當一國未能禁止——或未能有效執行對——以強制勞動製造之商品的進口禁令時,該國的出口便因此獲得了不正當的成本優勢。
USTR 於 2026 年 7 月 23 日敲定此行動,相關關稅已於 2026 年 7 月 24 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 12:01 起生效(聯邦公報公告)。
這些關稅與既有的第 301 條款中國關稅(清單 1–4A)性質不同——但兩者關係密切。只有新的第 301 條款強制勞動關稅,才是疊加於舊制度之上的額外關稅。
USTR 根據各國的強制勞動執法態勢,將這 60 個涵蓋經濟體劃分為四個等級。
本項關稅已於 2026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美國東部時間凌晨 12:01 生效。凡在此時間之前已裝載於出口船舶,並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 12:01 之前完成正式報關手續的貨物,可適用範圍狹窄的在途豁免。裝載日期與船舶名稱須於報關時提供文件佐證。
共有三組豁免規定適用。
**通用豁免(附件一 A 部分)**適用於所有 60 個經濟體的進口商品:
**國別豁免(附件一 B–O 部分)**針對因部分配合而獲此待遇的 13 個經濟體,額外提供特定 HTS 稅則的減免:英國、歐盟、瑞士、馬來西亞、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埃及、約旦、柬埔寨、孟加拉、印尼、台灣及厄瓜多。
僅有三項自由貿易協定明確豁免於此項新關稅之外:
其他自由貿易協定(美韓 FTA(KORUS)、美國—以色列、美國—哥倫比亞、美國—秘魯、美國—巴拿馬、美國—智利、美國—新加坡、美國—澳洲、美國—巴林、美國—摩洛哥、美國—阿曼)均無單獨豁免。FTA 優惠仍會降低涵蓋商品的最惠國待遇稅率,但第 301 條款關稅仍會依原產國所屬等級疊加於其上。
此新關稅與下列項目疊加:
此新關稅不適用於已受第 232 條款涵蓋的商品(涵蓋類別請見上方「豁免規定」一節)。依第 14289 號行政命令所訂的疊加優先順序,涵蓋產品的第 232 條款關稅具有優先地位,因此第 301 條款強制勞動關稅不會再疊加於其上。
本摘要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之用,不構成法律或海關建議。做出報關決定前,請諮詢持牌報關行或合格貿易律師。
第 301 條款強制勞動關稅
第 301 條款強制勞動關稅
新一波第 301 條款關稅適用於 60 個強制勞動進口禁令執行不力的經濟體,自 2026 年 7 月 24 日起生效。
2026 年 7 月 24 日,一套新的第 301 條款關稅正式生效,適用於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認定其強制勞動進口禁令付之闕如或執行不力的 60 個經濟體之進口商品。此項附加關稅稅率介於 10% 至 12.5% 從價稅之間,並疊加於大多數其他適用關稅之上,但對符合 USMCA 資格的商品、CAFTA-DR 與美國—約旦自由貿易協定紡織品,以及已受第 232 條款涵蓋的產品,設有重要例外。
本摘要反映截至 2026 年 8 月美國貿易代表署與 CBP 的指引。稅率、豁免規定,以及紡織品機制的關稅稅率配額規則均可能變動。申報前請與您的報關行確認每筆貨物的細節。
關於此項關稅
《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款賦予 USTR 權限,得以對「造成負擔或限制」美國商務的外國作法採取行動。2026 年,USTR 針對 60 個貿易夥伴的強制勞動執法情形,開啟了一條新的第 301 條款調查途徑。其立論基礎是:當一國未能禁止——或未能有效執行對——以強制勞動製造之商品的進口禁令時,該國的出口便因此獲得了不正當的成本優勢。
USTR 於 2026 年 7 月 23 日敲定此行動,相關關稅已於 2026 年 7 月 24 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 12:01 起生效(聯邦公報公告)。
這些關稅與既有的第 301 條款中國關稅(清單 1–4A)性質不同——但兩者關係密切。只有新的第 301 條款強制勞動關稅,才是疊加於舊制度之上的額外關稅。
稅率等級
USTR 根據各國的強制勞動執法態勢,將這 60 個涵蓋經濟體劃分為四個等級。
生效日期
本項關稅已於 2026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美國東部時間凌晨 12:01 生效。凡在此時間之前已裝載於出口船舶,並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 12:01 之前完成正式報關手續的貨物,可適用範圍狹窄的在途豁免。裝載日期與船舶名稱須於報關時提供文件佐證。
豁免規定
共有三組豁免規定適用。
**通用豁免(附件一 A 部分)**適用於所有 60 個經濟體的進口商品:
**國別豁免(附件一 B–O 部分)**針對因部分配合而獲此待遇的 13 個經濟體,額外提供特定 HTS 稅則的減免:英國、歐盟、瑞士、馬來西亞、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埃及、約旦、柬埔寨、孟加拉、印尼、台灣及厄瓜多。
自由貿易協定
僅有三項自由貿易協定明確豁免於此項新關稅之外:
其他自由貿易協定(美韓 FTA(KORUS)、美國—以色列、美國—哥倫比亞、美國—秘魯、美國—巴拿馬、美國—智利、美國—新加坡、美國—澳洲、美國—巴林、美國—摩洛哥、美國—阿曼)均無單獨豁免。FTA 優惠仍會降低涵蓋商品的最惠國待遇稅率,但第 301 條款關稅仍會依原產國所屬等級疊加於其上。
關稅疊加
此新關稅與下列項目疊加:
此新關稅不適用於已受第 232 條款涵蓋的商品(涵蓋類別請見上方「豁免規定」一節)。依第 14289 號行政命令所訂的疊加優先順序,涵蓋產品的第 232 條款關稅具有優先地位,因此第 301 條款強制勞動關稅不會再疊加於其上。
實際範例
主要資料來源
本摘要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之用,不構成法律或海關建議。做出報關決定前,請諮詢持牌報關行或合格貿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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