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什麼是第 232 條款關稅、其影響對象,以及目前適用的稅率。
本指南涵蓋美國對鋼鐵和鋁徵收的第 232 條款國家安全關稅,即目前依公告 11032(自 2026 年 6 月 8 日生效)適用的版本。凡進口鋼鐵、鋁或列舉衍生商品的進口商皆適用本規定,無論入境類型為正式報關、非正式報關或郵政/國際郵件,也無論貿易優惠為何 — 因為自由貿易協定的免稅待遇並不豁免這些商品(詳見下方「自由貿易協定」一節)。
稅率、產品清單及國家安排持續變動。請務必在運送或申報前,依適用的 CBP CSMS 消息確認目前的處理方式。
《1962 年貿易擴展法》第 232 條款(19 U.S.C. § 1862)允許總統在商務部認定進口商品「威脅損害國家安全」時,透過關稅、配額或進口協議調整進口。目前有兩項有效措施針對本頁涵蓋的金屬:鋼鐵(公告 9705,2018 年,經公告 11032 修訂)及鋁(公告 9704,2018 年,經公告 11032 修訂)。關稅適用於商品的完整關稅完稅價格,而非僅限金屬含量部分(自 2026 年 4 月 6 日起)。公告 11032 亦涵蓋另一項獨立的第 232 條款銅措施,本頁不予討論。
優惠/免稅稅率並非自動適用 — 必須在報關時提供相應的原產地佐證資料(鋼鐵為熔煉與澆鑄地,鋁為冶煉與鑄造地)。正式報關支援此類資料申報,因此符合資格的貨件可適用下方的美國含量、國家別或微量豁免稅率。郵政/國際郵件目前尚不支援這些資料欄位,因此受管制的郵政貨件將預設適用標準(最高適用)稅率 — 且郵政關稅一經課徵,並無任何程序可修改報關內容或取回稅款。自 2026 年 10 月 22 日起,須課徵第 98/99 章關稅的商品將完全排除於郵政非正式報關之外,須經正式報關程序。
涵蓋的產品包括扁軋鋼、棒材、線材、管材、結構型材,以及半成品(鋼錠、鋼胚、鋼板坯)。列舉的衍生商品包括釘子、鋼絲網、纜線、結構組件、儲槽、桶類,以及公告 11032 新增的鋼製儲物架。
進口商須申報熔煉與澆鑄國(即鋼鐵最初在煉鋼爐中熔煉,並首次鑄造成固態形式的地點)。於美國熔煉並澆鑄的鋼鐵可適用 10% 稅率;於英國熔煉並澆鑄的鋼鐵則可適用英國優惠稅率(見下文)。
涵蓋的產品包括未鍛軋鋁、棒材、線材、型材、線、板材、薄板、箔材及管材。列舉的衍生商品包括擠型材、纜線及導體、罐類及容器,以及公告 11032 新增的鋁製平版印刷板。
進口商須同時申報初次冶煉國(即氧化鋁被還原為原生鋁的地點)及最近一次鑄造國。於美國冶煉並鑄造的鋁可適用 10% 稅率。任何含有於俄羅斯冶煉或鑄造之原生鋁的商品,均須適用 200% 稅率 — 此規定沿供應鏈一路延伸至衍生商品。
歐盟、日本、南韓、阿根廷、厄瓜多、瑞士及台灣皆符合附件 I-C 移動式工業設備 15% 稅率的資格(見上方「目前稅率」)— 下表僅列出在此基礎上額外適用的待遇。
第 232 條款屬於國家安全措施,優先於自由貿易協定的關稅優惠 — 原本依 USMCA、KORUS 或其他任何自由貿易協定可免稅進口的鋼鐵/鋁製商品,仍須繳納第 232 條款關稅,且除非公告中明文列入豁免規定,否則第 98 章相關條款並不能免除此關稅。(以自由貿易協定為基礎的關稅配額,例如歐盟框架,正於第 232 條款程序內重新協商。)就加拿大/墨西哥衍生鋼鐵商品的美國含量待遇而言,符合 USMCA 規定仍屬重要(見上文)。
在第 232 條款範圍內,每項商品僅適用單一稅率 — 汽車/汽車零件的優先順序高於鋼鐵/鋁,若某商品同時受兩種金屬涵蓋,也僅課徵一次。在第 232 條款範圍之外,第一欄(最惠國待遇)關稅、第 301 條款關稅及反傾銷和反補貼稅(AD/CVD)皆會疊加課徵。
本指南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之用,不構成法律或海關建議。如需特定入境案件的認定,請諮詢持牌報關行或貿易律師。
第 232 條款 — 鋼鐵和鋁
第 232 條款 — 鋼鐵和鋁
了解什麼是第 232 條款關稅、其影響對象,以及目前適用的稅率。
本指南涵蓋美國對鋼鐵和鋁徵收的第 232 條款國家安全關稅,即目前依公告 11032(自 2026 年 6 月 8 日生效)適用的版本。凡進口鋼鐵、鋁或列舉衍生商品的進口商皆適用本規定,無論入境類型為正式報關、非正式報關或郵政/國際郵件,也無論貿易優惠為何 — 因為自由貿易協定的免稅待遇並不豁免這些商品(詳見下方「自由貿易協定」一節)。
稅率、產品清單及國家安排持續變動。請務必在運送或申報前,依適用的 CBP CSMS 消息確認目前的處理方式。
什麼是第 232 條款
《1962 年貿易擴展法》第 232 條款(19 U.S.C. § 1862)允許總統在商務部認定進口商品「威脅損害國家安全」時,透過關稅、配額或進口協議調整進口。目前有兩項有效措施針對本頁涵蓋的金屬:鋼鐵(公告 9705,2018 年,經公告 11032 修訂)及鋁(公告 9704,2018 年,經公告 11032 修訂)。關稅適用於商品的完整關稅完稅價格,而非僅限金屬含量部分(自 2026 年 4 月 6 日起)。公告 11032 亦涵蓋另一項獨立的第 232 條款銅措施,本頁不予討論。
影響第 232 條款鋼鐵/鋁處理方式的關鍵日期
對貨件的意義
優惠/免稅稅率並非自動適用 — 必須在報關時提供相應的原產地佐證資料(鋼鐵為熔煉與澆鑄地,鋁為冶煉與鑄造地)。正式報關支援此類資料申報,因此符合資格的貨件可適用下方的美國含量、國家別或微量豁免稅率。郵政/國際郵件目前尚不支援這些資料欄位,因此受管制的郵政貨件將預設適用標準(最高適用)稅率 — 且郵政關稅一經課徵,並無任何程序可修改報關內容或取回稅款。自 2026 年 10 月 22 日起,須課徵第 98/99 章關稅的商品將完全排除於郵政非正式報關之外,須經正式報關程序。
目前稅率
鋼鐵
涵蓋的產品包括扁軋鋼、棒材、線材、管材、結構型材,以及半成品(鋼錠、鋼胚、鋼板坯)。列舉的衍生商品包括釘子、鋼絲網、纜線、結構組件、儲槽、桶類,以及公告 11032 新增的鋼製儲物架。
進口商須申報熔煉與澆鑄國(即鋼鐵最初在煉鋼爐中熔煉,並首次鑄造成固態形式的地點)。於美國熔煉並澆鑄的鋼鐵可適用 10% 稅率;於英國熔煉並澆鑄的鋼鐵則可適用英國優惠稅率(見下文)。
鋁
涵蓋的產品包括未鍛軋鋁、棒材、線材、型材、線、板材、薄板、箔材及管材。列舉的衍生商品包括擠型材、纜線及導體、罐類及容器,以及公告 11032 新增的鋁製平版印刷板。
進口商須同時申報初次冶煉國(即氧化鋁被還原為原生鋁的地點)及最近一次鑄造國。於美國冶煉並鑄造的鋁可適用 10% 稅率。任何含有於俄羅斯冶煉或鑄造之原生鋁的商品,均須適用 200% 稅率 — 此規定沿供應鏈一路延伸至衍生商品。
國家安排
歐盟、日本、南韓、阿根廷、厄瓜多、瑞士及台灣皆符合附件 I-C 移動式工業設備 15% 稅率的資格(見上方「目前稅率」)— 下表僅列出在此基礎上額外適用的待遇。
自由貿易協定與疊加課稅
第 232 條款屬於國家安全措施,優先於自由貿易協定的關稅優惠 — 原本依 USMCA、KORUS 或其他任何自由貿易協定可免稅進口的鋼鐵/鋁製商品,仍須繳納第 232 條款關稅,且除非公告中明文列入豁免規定,否則第 98 章相關條款並不能免除此關稅。(以自由貿易協定為基礎的關稅配額,例如歐盟框架,正於第 232 條款程序內重新協商。)就加拿大/墨西哥衍生鋼鐵商品的美國含量待遇而言,符合 USMCA 規定仍屬重要(見上文)。
在第 232 條款範圍內,每項商品僅適用單一稅率 — 汽車/汽車零件的優先順序高於鋼鐵/鋁,若某商品同時受兩種金屬涵蓋,也僅課徵一次。在第 232 條款範圍之外,第一欄(最惠國待遇)關稅、第 301 條款關稅及反傾銷和反補貼稅(AD/CVD)皆會疊加課徵。
資料來源
本指南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之用,不構成法律或海關建議。如需特定入境案件的認定,請諮詢持牌報關行或貿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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