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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2 條款 — 鋼鐵和鋁

了解什麼是第 232 條款關稅、其影響對象,以及目前適用的稅率。

本指南涵蓋美國對鋼鐵和鋁徵收的第 232 條款國家安全關稅,即目前依公告 11032(自 2026 年 6 月 8 日生效)適用的版本。凡進口鋼鐵、鋁或列舉衍生商品的進口商皆適用本規定,無論入境類型為正式報關、非正式報關或郵政/國際郵件,也無論貿易優惠為何 — 因為自由貿易協定的免稅待遇並不豁免這些商品(詳見下方「自由貿易協定」一節)。

運送前請先確認目前稅率

稅率、產品清單及國家安排持續變動。請務必在運送或申報前,依適用的 CBP CSMS 消息確認目前的處理方式。

什麼是第 232 條款 

《1962 年貿易擴展法》第 232 條款(19 U.S.C. § 1862)允許總統在商務部認定進口商品「威脅損害國家安全」時,透過關稅、配額或進口協議調整進口。目前有兩項有效措施針對本頁涵蓋的金屬:鋼鐵(公告 9705,2018 年,經公告 11032 修訂)及鋁(公告 9704,2018 年,經公告 11032 修訂)。關稅適用於商品的完整關稅完稅價格,而非僅限金屬含量部分(自 2026 年 4 月 6 日起)。公告 11032 亦涵蓋另一項獨立的第 232 條款銅措施,本頁不予討論。

影響第 232 條款鋼鐵/鋁處理方式的關鍵日期 

日期↕事項↕
2025 年 5 月 8 日美國-英國經濟繁榮協議確立英國的優惠稅率
2026 年 4 月 6 日關稅開始適用於完整關稅完稅價格,而非僅限金屬含量部分
2026 年 6 月 1 日簽署公告 11032
2026 年 6 月 8 日公告 11032 生效 — 以下稅率反映此版本
2026 年 7 月 24 日郵政貨件開始依 HTS 分類課徵關稅;由於郵政管道尚不支援熔煉/澆鑄及冶煉/鑄造資料,因此適用預設稅率
2026 年 10 月 22 日須課徵第 98/99 章關稅的商品排除於郵政非正式報關之外;須經正式報關程序
2027 年 12 月 31 日附件 I-C 及附件 III 的優惠稅率預定屆期失效

對貨件的意義 

優惠/免稅稅率並非自動適用 — 必須在報關時提供相應的原產地佐證資料(鋼鐵為熔煉與澆鑄地,鋁為冶煉與鑄造地)。正式報關支援此類資料申報,因此符合資格的貨件可適用下方的美國含量、國家別或微量豁免稅率。郵政/國際郵件目前尚不支援這些資料欄位,因此受管制的郵政貨件將預設適用標準(最高適用)稅率 — 且郵政關稅一經課徵,並無任何程序可修改報關內容或取回稅款。自 2026 年 10 月 22 日起,須課徵第 98/99 章關稅的商品將完全排除於郵政非正式報關之外,須經正式報關程序。

目前稅率 

類別↕稅率↕涵蓋範圍↕
附件 I-A — 「完全或幾乎完全」以鋼鐵或鋁製成的商品50%大宗金屬形態:薄板、厚板、棒材、線材、管材及半成品
附件 I-B — 大部分以受管制金屬製成的衍生商品25%HTS 第 73 章、第 76 章及其他章節列舉項目中的下游產品
附件 I-C — 移動式工業設備(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一般稅率 25%;列名夥伴國家(歐盟、日本、南韓、阿根廷、厄瓜多、瑞士、台灣)15%;美國含量部分 10%約 28 項 HTS 稅則號別,涵蓋第 84 章及第 87 章(營建、採礦及物料搬運機械)
附件 III — 特定工業及消費設備(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上限 15%農業設備、部分住宅用空調系統及其他列舉項目
美國含量優惠 — 於美國熔煉並澆鑄(鋼鐵)或冶煉並鑄造(鋁)10%受管制金屬以重量計至少 85% 原產於美國的衍生商品(原為 95%,經公告 11032 調降)
低金屬含量商品 — 受管制金屬含量以重量計低於 15%,且歸類於 HTS 第 72、73、76 章以外免徵第 232 條款關稅微量豁免(仍須繳納最惠國待遇及其他關稅;不適用於歸類於第 72/73/76 章內的商品)
俄羅斯 — 鋁200%含有於俄羅斯冶煉或鑄造之原生鋁的任何商品/衍生商品;報關時未申報冶煉/鑄造國家時,亦適用此稅率作為預設值

鋼鐵 

涵蓋的產品包括扁軋鋼、棒材、線材、管材、結構型材,以及半成品(鋼錠、鋼胚、鋼板坯)。列舉的衍生商品包括釘子、鋼絲網、纜線、結構組件、儲槽、桶類,以及公告 11032 新增的鋼製儲物架。

進口商須申報熔煉與澆鑄國(即鋼鐵最初在煉鋼爐中熔煉,並首次鑄造成固態形式的地點)。於美國熔煉並澆鑄的鋼鐵可適用 10% 稅率;於英國熔煉並澆鑄的鋼鐵則可適用英國優惠稅率(見下文)。

鋁 

涵蓋的產品包括未鍛軋鋁、棒材、線材、型材、線、板材、薄板、箔材及管材。列舉的衍生商品包括擠型材、纜線及導體、罐類及容器,以及公告 11032 新增的鋁製平版印刷板。

進口商須同時申報初次冶煉國(即氧化鋁被還原為原生鋁的地點)及最近一次鑄造國。於美國冶煉並鑄造的鋁可適用 10% 稅率。任何含有於俄羅斯冶煉或鑄造之原生鋁的商品,均須適用 200% 稅率 — 此規定沿供應鏈一路延伸至衍生商品。

國家安排 

歐盟、日本、南韓、阿根廷、厄瓜多、瑞士及台灣皆符合附件 I-C 移動式工業設備 15% 稅率的資格(見上方「目前稅率」)— 下表僅列出在此基礎上額外適用的待遇。

國家↕待遇↕
英國附件 I-A 適用 25%(而非 50%);附件 I-B 適用 15%(而非 25%),前提是於英國熔煉並澆鑄/冶煉並鑄造。依美國-英國經濟繁榮協議確立。
歐盟民用飛機及零件豁免。優惠關稅配額仍在協商中。
日本、南韓民用飛機豁免。其餘適用標準附件 I-A/I-B 稅率。
加拿大、墨西哥(USMCA)無第 232 條款優惠稅率。符合 USMCA 資格的衍生鋼鐵商品,其美國含量部分(最高達商品價值的 40%)可適用 0% 稅率,其餘部分則適用標準稅率。
阿根廷、厄瓜多、瑞士、台灣僅適用附件 I-C — 除此之外無其他額外待遇。
俄羅斯含有於俄羅斯冶煉或鑄造之原生鋁的鋁製商品/衍生商品,適用 200% 稅率。俄羅斯原產鋼鐵無法享有標準最惠國待遇稅率(適用第二欄稅率),且經常因另行實施的制裁措施而遭禁止 — 請確認 OFAC 相關限制。

自由貿易協定與疊加課稅 

第 232 條款屬於國家安全措施,優先於自由貿易協定的關稅優惠 — 原本依 USMCA、KORUS 或其他任何自由貿易協定可免稅進口的鋼鐵/鋁製商品,仍須繳納第 232 條款關稅,且除非公告中明文列入豁免規定,否則第 98 章相關條款並不能免除此關稅。(以自由貿易協定為基礎的關稅配額,例如歐盟框架,正於第 232 條款程序內重新協商。)就加拿大/墨西哥衍生鋼鐵商品的美國含量待遇而言,符合 USMCA 規定仍屬重要(見上文)。

在第 232 條款範圍內,每項商品僅適用單一稅率 — 汽車/汽車零件的優先順序高於鋼鐵/鋁,若某商品同時受兩種金屬涵蓋,也僅課徵一次。在第 232 條款範圍之外,第一欄(最惠國待遇)關稅、第 301 條款關稅及反傾銷和反補貼稅(AD/CVD)皆會疊加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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