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第 232 條關稅是什麼、影響哪些對象,以及目前的稅率。
本指南涵蓋美國對鋼鐵及鋁的第 232 條國家安全關稅,按目前根據第 11032 號公告(自 2026 年 6 月 8 日起生效)的規定執行。它適用於任何進口鋼鐵、鋁或列明衍生品的進口商,不論入境類型為何——正式入境、非正式入境,或郵政/國際郵件——亦不論貿易優惠為何,因為 FTA 免稅待遇並不豁免這些貨品(見下文「自由貿易協定」)。
稅率、產品清單及國家安排持續變動。裝運或報關前,請務必核對適用的 CBP CSMS 通知,以確認目前的處理方式。
1962 年《貿易擴展法》第 232 條(19 U.S.C. § 1862)容許總統在商務部認定進口貨品「威脅損害國家安全」時,透過關稅、配額或進口協議調整進口。目前有兩項計劃適用於本頁涵蓋的金屬:鋼鐵(第 9705 號公告,2018 年,經第 11032 號公告修訂)及鋁(第 9704 號公告,2018 年,經第 11032 號公告修訂)。關稅按貨品的全額關稅完稅價值徵收,而非僅按其中的金屬含量計算(自 2026 年 4 月 6 日起)。第 11032 號公告亦涵蓋另一項獨立的第 232 條銅計劃,本頁不作討論。
優惠/豁免稅率從不自動適用——必須在報關時申報相關原產地數據(鋼材的熔煉及澆鑄地、鋁材的冶煉及鑄造地)方可享有。正式入境支援此類申報,因此符合資格的貨運可享有以下的美國含量、特定國家或起徵點稅率。郵政/國際郵件目前並不支援申報這些數據,因此受管制的郵政貨運預設適用標準(最高適用)稅率——而郵政關稅一經徵收,並無程序可修改報關或追討退款。自 2026 年 10 月 22 日起,須課第 98/99 章關稅的商品將完全被排除於郵政非正式入境之外,必須經正式入境辦理。
涵蓋產品包括扁軋鋼材、棒材、桿材、線材、管材、結構型材及半成品(鋼錠、鋼胚、鋼板坯)。列明的衍生品包括釘子、鋼絲網、電纜、結構組件、儲罐、鼓桶,以及由第 11032 號公告新增的鋼製儲物架。
進口商必須申報熔煉及澆鑄國(即鋼材最初在煉鋼爐中熔煉並首次鑄成固體形態的國家)。在美國熔煉及澆鑄的鋼材可享 10% 稅率;在英國熔煉及澆鑄的鋼材則可享英國優惠稅率(見下文)。
涵蓋產品包括未鍛造鋁、棒材、桿材、型材、線材、板材、薄板、箔材、管材及導管。列明的衍生品包括擠壓件、電纜及導體、罐及容器,以及由第 11032 號公告新增的鋁製平版印刷版。
進口商必須同時申報原鋁冶煉國(即氧化鋁被還原為原鋁的國家)及最近一次鑄造國。在美國冶煉及鑄造的鋁材可享 10% 稅率。任何含有在俄羅斯冶煉或鑄造的原鋁的貨品均須課 200% 稅率——此規定沿供應鏈一直延伸至衍生品。
歐盟、日本、南韓、阿根廷、厄瓜多爾、瑞士及台灣,均符合資格享有移動式工業設備的附件 I-C 15% 稅率(見上文「目前稅率」)——下表僅列出在此之外的額外待遇。
第 232 條屬國家安全措施,凌駕於 FTA 關稅優惠之上——即使鋼鐵/鋁貨品原本可根據 USMCA、KORUS 或任何其他 FTA 免稅入境,仍須繳付第 232 條關稅,且第 98 章規定並不能豁免此稅,除非該豁免已明文寫入公告。(以 FTA 為基礎的 TRQ,例如歐盟框架,正在第 232 條程序本身內重新磋商。)USMCA 合規性對加拿大/墨西哥衍生鋼材的美國含量待遇仍然重要(見上文)。
在第 232 條範圍內,每項貨品僅適用一種稅率——汽車/汽車零件優先於鋼鐵/鋁,而同時受兩種金屬管制的貨品僅徵收一次。在第 232 條之外,第一欄(MFN)關稅、第 301 條關稅及反傾銷/反補貼稅(AD/CVD)均會在其上疊加徵收。
本指南僅供一般資訊用途,並不構成法律或海關方面的意見。如需就特定產品作出判定,請諮詢持牌報關行或貿易律師。
第 232 條 — 鋼鐵及鋁
第 232 條 — 鋼鐵及鋁
了解第 232 條關稅是什麼、影響哪些對象,以及目前的稅率。
本指南涵蓋美國對鋼鐵及鋁的第 232 條國家安全關稅,按目前根據第 11032 號公告(自 2026 年 6 月 8 日起生效)的規定執行。它適用於任何進口鋼鐵、鋁或列明衍生品的進口商,不論入境類型為何——正式入境、非正式入境,或郵政/國際郵件——亦不論貿易優惠為何,因為 FTA 免稅待遇並不豁免這些貨品(見下文「自由貿易協定」)。
稅率、產品清單及國家安排持續變動。裝運或報關前,請務必核對適用的 CBP CSMS 通知,以確認目前的處理方式。
第 232 條是什麼
1962 年《貿易擴展法》第 232 條(19 U.S.C. § 1862)容許總統在商務部認定進口貨品「威脅損害國家安全」時,透過關稅、配額或進口協議調整進口。目前有兩項計劃適用於本頁涵蓋的金屬:鋼鐵(第 9705 號公告,2018 年,經第 11032 號公告修訂)及鋁(第 9704 號公告,2018 年,經第 11032 號公告修訂)。關稅按貨品的全額關稅完稅價值徵收,而非僅按其中的金屬含量計算(自 2026 年 4 月 6 日起)。第 11032 號公告亦涵蓋另一項獨立的第 232 條銅計劃,本頁不作討論。
影響第 232 條鋼鐵/鋁待遇的重要日期
對貨運的意義
優惠/豁免稅率從不自動適用——必須在報關時申報相關原產地數據(鋼材的熔煉及澆鑄地、鋁材的冶煉及鑄造地)方可享有。正式入境支援此類申報,因此符合資格的貨運可享有以下的美國含量、特定國家或起徵點稅率。郵政/國際郵件目前並不支援申報這些數據,因此受管制的郵政貨運預設適用標準(最高適用)稅率——而郵政關稅一經徵收,並無程序可修改報關或追討退款。自 2026 年 10 月 22 日起,須課第 98/99 章關稅的商品將完全被排除於郵政非正式入境之外,必須經正式入境辦理。
目前稅率
鋼鐵
涵蓋產品包括扁軋鋼材、棒材、桿材、線材、管材、結構型材及半成品(鋼錠、鋼胚、鋼板坯)。列明的衍生品包括釘子、鋼絲網、電纜、結構組件、儲罐、鼓桶,以及由第 11032 號公告新增的鋼製儲物架。
進口商必須申報熔煉及澆鑄國(即鋼材最初在煉鋼爐中熔煉並首次鑄成固體形態的國家)。在美國熔煉及澆鑄的鋼材可享 10% 稅率;在英國熔煉及澆鑄的鋼材則可享英國優惠稅率(見下文)。
鋁
涵蓋產品包括未鍛造鋁、棒材、桿材、型材、線材、板材、薄板、箔材、管材及導管。列明的衍生品包括擠壓件、電纜及導體、罐及容器,以及由第 11032 號公告新增的鋁製平版印刷版。
進口商必須同時申報原鋁冶煉國(即氧化鋁被還原為原鋁的國家)及最近一次鑄造國。在美國冶煉及鑄造的鋁材可享 10% 稅率。任何含有在俄羅斯冶煉或鑄造的原鋁的貨品均須課 200% 稅率——此規定沿供應鏈一直延伸至衍生品。
國家安排
歐盟、日本、南韓、阿根廷、厄瓜多爾、瑞士及台灣,均符合資格享有移動式工業設備的附件 I-C 15% 稅率(見上文「目前稅率」)——下表僅列出在此之外的額外待遇。
自由貿易協定及疊加
第 232 條屬國家安全措施,凌駕於 FTA 關稅優惠之上——即使鋼鐵/鋁貨品原本可根據 USMCA、KORUS 或任何其他 FTA 免稅入境,仍須繳付第 232 條關稅,且第 98 章規定並不能豁免此稅,除非該豁免已明文寫入公告。(以 FTA 為基礎的 TRQ,例如歐盟框架,正在第 232 條程序本身內重新磋商。)USMCA 合規性對加拿大/墨西哥衍生鋼材的美國含量待遇仍然重要(見上文)。
在第 232 條範圍內,每項貨品僅適用一種稅率——汽車/汽車零件優先於鋼鐵/鋁,而同時受兩種金屬管制的貨品僅徵收一次。在第 232 條之外,第一欄(MFN)關稅、第 301 條關稅及反傾銷/反補貼稅(AD/CVD)均會在其上疊加徵收。
資料來源
本指南僅供一般資訊用途,並不構成法律或海關方面的意見。如需就特定產品作出判定,請諮詢持牌報關行或貿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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