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涵蓋以郵寄或速遞(USPS、FedEx、UPS、DHL)方式運送藥物及保健品到美國時,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運送。指南涵蓋五種規則有實質分別的產品類型:維他命及補充劑、非處方藥、由美國公民和居民訂購的處方藥、寄予其他國家訪客的處方藥,以及獸用藥物。第六類,即受 DEA 管制的藥物,不論產品原本屬於哪一類,一律凌駕以上五類的規則。
重大變更將於 2026 年 10 月 22 日到來
由 2026 年 10 月 22 日起,受 FDA 監管的郵寄貨件將不能再使用簡化郵政入境程序,即使是價值極低的細小包裹亦然。這些貨件必須透過支援所需 FDA 資料(PGA 資料)的 ACE 報關程序處理。Zonos(或 Zonos 的合作夥伴)通常擔任這些貨件的進口人 (IOR)。進口人即海關在法律上要求對貨件順利清關負責的一方。
非處方藥須先符合美國藥物規定,才能在美國銷售或進口:包括取得 FDA 特定批准,或屬於 FDA「非處方藥專論(OTC monograph)」涵蓋的產品。一款常見藥物的外國版本(例如外國製造的布洛芬),如僅為其他國家市場而製造,一般不符合資格:製造商須經 FDA 註冊,產品須經 FDA 列名,配方及標籤亦須符合美國規定。擁有 NDC(National Drug Code,美國藥物代碼)是一個好跡象,但並非 FDA 批准的證明;沒有 NDC 則強烈顯示該產品從未為美國銷售而列名。
一般動物藥物(除蚤蜱藥、防心絲蟲藥、抗生素、止痛藥)須經 FDA 批准;動物疫苗則由 USDA 另行處理。由於 USDA 進口許可證主要面向企業,個別飼主訂購的大部分寵物藥物均受 FDA 規則管轄。
FDA 的個人自用政策同樣涵蓋寵物藥物,以獸醫信函取代醫生信函。不過,現行 FDA 進口執法指引指出,未經批准的動物藥物不符合個人進口資格。實際上,獸醫信函有助於文件證明,但不能令一款未經批准的外國動物藥物變得可進口,而許多人試圖訂購的特定產品(較便宜的外國除蚤、除蜱及防心絲蟲藥)本身就來自已受 FDA 進口警示規管的廠房。
DEA 容許旅客隨身攜帶某些合法取得的管制藥物過境(美國居民一般為 50 劑),但此規則僅適用於隨身攜帶。DEA 已明確表示,除非收件人已於 DEA 註冊,否則從其他國家郵寄管制物質到美國即屬違法,即使持有有效處方亦然。一般外國藥房幾乎從未於 DEA 註冊。
此規則凌駕其他各節: 有效處方在此並無幫助(處方藥一節);在海外以非處方形式銷售的含可待因咳嗽糖漿,在美國仍屬管制物質(非處方藥一節);合成代謝類固醇及 SARMs 不論標籤如何標示,同樣適用此規則(補充劑一節,但 SARMs 具體上屬於 FDA 未批准藥物規則下的違法產品,而非 DEA 的管制物質規則);氯胺酮及曲馬多屬管制藥物,賽拉嗪/美托咪定應以相同方式處理(寵物藥物一節)。
藥物及保健品的 FDA 進口規定
藥物及保健品的 FDA 進口規定
根據 FDA 規定可以及不可以郵寄到美國的物品,包括維他命、非處方藥、處方藥、寵物藥物和管制物質。
本指南涵蓋以郵寄或速遞(USPS、FedEx、UPS、DHL)方式運送藥物及保健品到美國時,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運送。指南涵蓋五種規則有實質分別的產品類型:維他命及補充劑、非處方藥、由美國公民和居民訂購的處方藥、寄予其他國家訪客的處方藥,以及獸用藥物。第六類,即受 DEA 管制的藥物,不論產品原本屬於哪一類,一律凌駕以上五類的規則。
由 2026 年 10 月 22 日起,受 FDA 監管的郵寄貨件將不能再使用簡化郵政入境程序,即使是價值極低的細小包裹亦然。這些貨件必須透過支援所需 FDA 資料(PGA 資料)的 ACE 報關程序處理。Zonos(或 Zonos 的合作夥伴)通常擔任這些貨件的進口人 (IOR)。進口人即海關在法律上要求對貨件順利清關負責的一方。
維他命及補充劑
維他命及補充劑的待遇相同:FDA 將兩者一律歸類為食品而非藥物監管。
令貨件被扣留的警號:
標籤須顯示: 一個以英文列出成分及每份含量的補充劑資訊標示框(Supplement Facts)。一般保健聲稱(例如「有助增強免疫力」)沒有問題;治療疾病的聲稱則不可以。
補充劑經常被扣留,幾乎都是因為隱藏成分或非法健康聲稱。請檢查有否禁用成分、廠房是否未被封鎖,以及標籤上絕不可有治療疾病的聲稱。
FDA 事先通知
事先通知(Prior Notice)是在貨件抵達前向 FDA 提交的申報。此申報與海關報關(customs entry)分開處理,僅提交報關並不能滿足事先通知的要求。
是否適用?
藥物並非食品,因此三類藥物均不在此範圍之內。向外國賣家訂購食品或補充劑,並不屬於任何一項「毋須」的情況。
這兩項禮物相關的情況背後理據不同。由製作者本人寄出的自製食品,根據規例本身獲豁免。以禮物形式寄出的市售食品,則依靠 FDA 的政策:當購買食品的是個人(而非企業),並以非商業目的將食品寄予另一位個人時,FDA 及 CBP 一般不會因缺少事先通知而採取行動。兩者均不適用於企業向顧客寄送貨品的情況。
須依序完成的步驟
郵件的時間安排與其他運輸方式不同。空運、海運、公路及鐵路運輸須在貨件抵達前指定時數內完成申報。郵寄包裹則須在寄往美國之前完成申報。
第一步是新增的規定。在 2026 年 10 月 1 日之前,申報只需填寫預計寄件日期,因此現時可在標籤建立之前先取得事先通知。
提交後資料有變
須採取的行動視乎事先通知的狀態而定。
若包裹抵達時未附事先通知
CBP 會將包裹扣留 72 小時,讓 FDA 檢查並作出決定。其後:
若遭拒絕的包裹未被退運出境,須在收到拒絕通知後 10 個曆日內提交事先通知。
須在包裹寄出前提交事先通知,並將確認編號填寫於海關申報表上。操作次序將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有所改變:追蹤編號須包含在申報內,因此須先建立運送標籤。
非處方藥
非處方藥須先符合美國藥物規定,才能在美國銷售或進口:包括取得 FDA 特定批准,或屬於 FDA「非處方藥專論(OTC monograph)」涵蓋的產品。一款常見藥物的外國版本(例如外國製造的布洛芬),如僅為其他國家市場而製造,一般不符合資格:製造商須經 FDA 註冊,產品須經 FDA 列名,配方及標籤亦須符合美國規定。擁有 NDC(National Drug Code,美國藥物代碼)是一個好跡象,但並非 FDA 批准的證明;沒有 NDC 則強烈顯示該產品從未為美國銷售而列名。
對於一般、低風險的非處方藥,即使未完全符合所有美國規定,FDA 也可能酌情容許個人自用貨件,但這屬酌情處理,並非必然保證。
FDA 對個人自用非處方藥貨件的審視重點:
須密切留意:
標籤須顯示: 一個以英文列出活性成分、劑量及警告的藥物資訊標示框(Drug Facts)。
一般外國止痛藥及抗敏感藥被扣留的情況遠不如處方藥常見,但這並非保證。任何含可待因或偽麻黃鹼的產品,不論在海外如何銷售,都應視為高風險。
予美國公民及居民的處方藥
為個人自用而攜入未經批准的藥物,技術上屬違法,但 FDA 的個人進口政策(Personal Importation Policy)有時容許這種情況。這是酌情、逐案考慮的決定,而非一種權利。以下四項條件通常須同時成立:
若美國已有有效治療方案,此例外情況便不適用。 這正是「嚴重疾病」條件在實務上的意思:該藥物所治療的病症,必須是美國目前無法有效治療的,不論是透過已上市銷售的產品,或臨床試驗。
文件可證明病情及個人自用的條件:醫生信函,以及處方連同已簽署的個人自用聲明。至於商業化及風險方面的條件,則取決於賣方及產品,而非買方:任何文件都無法彌補一間向美國居民宣傳的藥房,而「不合理風險」則完全由 FDA 判斷。
貨件應附上:
大部分為吸引美國顧客而設的外國藥房網站(以美元定價、針對美國顧客宣傳)按其設計本身已不符合商業化條件,代表最常見的實際情況,在管制藥物問題出現之前,往往已經完全不符合資格。
若貨件不符合資格: FDA 會扣留貨件,並透過其 ITACS 系統給予收件人短暫時間回覆。若問題未能解決,FDA 會拒絕該貨件。由於這些貨件價值為 2,500 美元或以下,FDA 可下令銷毀而非退回,一般不會向個人買家收取銷毀費用。金額較大或多次出現的個案,則可能導致沒收及法律行動。
應將 FDA 的個人自用政策視為一項可被撤回的狹窄例外情況,而非一個開綠燈的許可。若貨件來自向美國顧客宣傳的藥房、缺乏醫生文件,或超過 90 天用量,便極有可能不符合此政策。
予其他國家訪客的處方藥
此情況遵循與上文幾乎相同的規則。例如,一位「候鳥族」加拿大訪客可能從其本國藥房獲寄藥物。FDA 的指引並不取決於國籍,並特別考慮到這種情況:訪客可獲寄最多 90 天用量,逗留時間較長者可獲寄更多批次。
上文四項條件之一(指名一位美國醫生,或證明治療已在海外開始)在此情況下由外國處方及醫生所滿足。加拿大郵政(Canada Post)本身的指引亦認同這一點。(另有一項獨立的 DEA 規則,容許旅客隨身攜帶有限份量的合法管制藥物過境,一般為美國居民從海外攜入 50 劑,但此規則僅適用於隨身攜帶,不適用於郵寄。)
貨件應附上:
訪客按照與上述公民/居民案例相同的條款,收到從其本國郵寄的一般非管制藥物,是本指南中較為安全的情況之一。管制藥物則無論如何都不獲容許,國籍並不會改變這一點。
寵物及動物藥物
一般動物藥物(除蚤蜱藥、防心絲蟲藥、抗生素、止痛藥)須經 FDA 批准;動物疫苗則由 USDA 另行處理。由於 USDA 進口許可證主要面向企業,個別飼主訂購的大部分寵物藥物均受 FDA 規則管轄。
FDA 的個人自用政策同樣涵蓋寵物藥物,以獸醫信函取代醫生信函。不過,現行 FDA 進口執法指引指出,未經批准的動物藥物不符合個人進口資格。實際上,獸醫信函有助於文件證明,但不能令一款未經批准的外國動物藥物變得可進口,而許多人試圖訂購的特定產品(較便宜的外國除蚤、除蜱及防心絲蟲藥)本身就來自已受 FDA 進口警示規管的廠房。
FDA 對寵物藥物個人自用的條件:
貨件應附上:
標籤須顯示該藥物適用於哪種動物(物種),並附有清晰的使用指示。即使藥物本身沒有問題,缺少這項資訊仍會令標籤變得不合法。
鎮靜劑: 氯胺酮及曲馬多屬管制藥物,因此絕不可郵寄(詳見下文)。賽拉嗪及美托咪定尚未正式列為管制藥物,但 FDA 已將兩者與非法鴉片類藥物一併標記為濫用風險,因此應以相同方式處理。
寵物藥物屬於較複雜的情況:FDA 承認配備獸醫文件的個人進口,但執法指引對未經批准的動物藥物則較為嚴格。獸醫信函無法凌駕未經批准的產品、進口警示,或管制成分。
管制藥物:絕不可郵寄
以上每一類均屬 FDA 規則範疇,當中 FDA 有時會酌情容許個人貨件。管制藥物則完全不同:DEA 已表明,郵寄或速遞貨件完全沒有個人自用的例外情況,不論產品原本屬於哪一類,亦不論收件人是誰。
常見類別包括: 強效止痛藥(鴉片類藥物)、抗焦慮藥(苯二氮平類藥物)、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藥物(興奮劑)、任何劑量的可待因、睪酮及其他類固醇,以及(就寵物而言)氯胺酮及曲馬多。
DEA 容許旅客隨身攜帶某些合法取得的管制藥物過境(美國居民一般為 50 劑),但此規則僅適用於隨身攜帶。DEA 已明確表示,除非收件人已於 DEA 註冊,否則從其他國家郵寄管制物質到美國即屬違法,即使持有有效處方亦然。一般外國藥房幾乎從未於 DEA 註冊。
此規則凌駕其他各節: 有效處方在此並無幫助(處方藥一節);在海外以非處方形式銷售的含可待因咳嗽糖漿,在美國仍屬管制物質(非處方藥一節);合成代謝類固醇及 SARMs 不論標籤如何標示,同樣適用此規則(補充劑一節,但 SARMs 具體上屬於 FDA 未批准藥物規則下的違法產品,而非 DEA 的管制物質規則);氯胺酮及曲馬多屬管制藥物,賽拉嗪/美托咪定應以相同方式處理(寵物藥物一節)。
處罰亦更為嚴重:一般未經批准但無害的產品,通常只會被扣留、拒絕或銷毀。管制藥物貨件則可能被永久沒收,並轉交刑事檢控。
若屬管制藥物,郵寄或速遞應一律視為絕對禁止。沒有例外。這凌駕 FDA 的個人自用政策、有效處方,以及收件人的國籍。應將此設定為自動篩選規則,而非逐案判斷。
快速參考
須知術語
本指南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法律或海關意見。此範疇的規定變動迅速,因此郵寄或申報前,請向 FDA、CBP 或持牌海關專業人士確認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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