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如何計算關稅並將其應用於美國郵政出貨。
自2026年7月24日起,郵政和商業關稅已趨於一致。第122條款的附加費(統一10%)已於7月24日對所有郵政出貨到期,無論原產地為何。正常關稅(最惠國、第232條款、第301條款等)首次適用於郵政出貨——它們已適用於商業出貨。對於大多數國家(新的第301條款強制勞動關稅涵蓋的60個經濟體,按原產地10%或12.5%),該關稅已有效取代第122條款。郵政DDP門檻已從$800升至$2,500。詳見美國關稅更新。
基於IEEPA的關稅已於2026年2月24日美東時間凌晨12:00結束。郵政出貨關稅已重設為10%第122條款全球附加費,至2026年7月23日。該附加費已於7月24日到期——見上述公告。
自2026年7月24日起,寄往美國的郵政出貨須遵守與商業出貨相同的關稅結構:
背景:標準最惠國稅率和第232條款自2025年8月起適用於商業出貨。郵政曾有臨時豁免,已於7月24日結束——就最惠國和第232條款而言,郵政正在追上商業出貨。第301條款強制勞動關稅對郵政和商業出貨而言都是新增項目。
自2026年7月24日起,第232條款關稅適用於郵政出貨,與商業出貨相同。第232條款涵蓋產品(鋼鐵、鋁、銅、汽車零件及其他涵蓋類別)的郵政出貨不再有單獨處理方式。
在7月24日前,第232條款涵蓋產品的郵政出貨僅需繳納10%第122條款附加費(已於7月24日對所有郵政出貨到期)。自7月24日起,第232條款稅率疊加在最惠國稅率之上,與商業出貨相同。已適用第232條款關稅的商品,可豁免第301條款強制勞動關稅。
當包裹包含來自不同國家的多件商品時,Zonos使用單件計算——每件商品根據其自身HTS代碼和原產地評估,然後為整批出貨加總。
USMCA(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優惠目前無法用於經郵政運營商寄往美國的出貨,因此這些商品須繳納標準關稅。在2026年7月24日前,所有郵政出貨均支付統一第122條款稅率,無論是否符合USMCA資格,且郵政環境中仍沒有支援申請USMCA優惠的流程。
支援進行中:Zonos正在開發支援郵政出貨FTA申請的方式。更多細節將在提供後發佈在此。
自2026年7月24日起,價值低於$2,500美元的包裹可通過郵政DDP系統處理:
此門檻在2026年7月24日前為$800。價值$1,000的出貨在7月24日前無需預付關稅,現在則需要。
觸發條件為到達日期,而非交易日期:在7月24日前報價、但於7月24日或之後到達的出貨,適用新規則。
超過$2,500維持現狀——與既往相同。
退貨和維修在郵政關稅制度下不享受任何特殊關稅優惠,帶有完整USPS標籤的未使用退貨除外。
現況:郵局無法送達的出貨目前沒有相應的退款機制。請據此規劃收費與客戶溝通事宜。
以下是CBP允許價值$2,500以下郵政出貨的唯一豁免項目。未列於此處的內容一律適用相應關稅稅率。
50 U.S.C. § 1702(b)涵蓋的商品 包括某些捐贈物品和資訊性材料。詳見下方資訊性材料HTS代碼列表。
真誠贈禮(19 C.F.R. § 10.153(a)) 由捐贈人先前擁有、無償贈與、不涉及任何補償或補償承諾的物品。這不包括購買品、交換品,或與交易掛鉤的促銷「贈品」。
郵寄平信、文件和信件(P和G格式郵件) 前提是不含商品。
EO 14257附件II下列出的豁免不適用於國際郵件。
"不,唯一的豁免已列於相關指導文件與行政命令中。自2025年8月29日起, 19 U.S.C. § 1321(a)(2)(C)下的最低限額免稅待遇,將不再適用於未被50 U.S.C. § 1702(b) 涵蓋、進入美國的出貨,包括經由國際郵件進入的出貨。"
第122條款統一10%附加費已於2026年7月24日對所有郵政出貨到期,無論原產地為何。自7月24日起,正常關稅(最惠國、第232條款、第301條款等)首次適用於郵政出貨——它們已適用於商業出貨。對於大多數國家(新第301條款強制勞動關稅涵蓋的60個經濟體,根據原產地10%或12.5%),該關稅已有效取代第122條款。
可以,自2026年7月24日起。郵政DDP門檻已從$800升至$2,500。價值低於$2,500美元的包裹可通過郵政DDP系統處理,關稅在原產地收取。
對於超過$2,500包裹的進口要求,見上述價值門檻章節——CBP關於非正式/正式報關界線的指導尚待確認。
芬太尼相關IEEPA關稅(先前對中國增加10-20%)已於2026年2月24日連同所有其他IEEPA關稅一併結束。它們被第122條款統一10%附加費取代,至2026年7月23日。
自2026年7月24日起,第301條款關稅適用於郵政出貨。在7月24日前,郵政出貨僅需繳納第122條款附加費,第301條款不適用於郵政通關。第301條款強制勞動關稅稅率根據原產地為10%或12.5%。
Zonos為所有郵政出貨使用單件計算。此方法:
如果CBP判定應已適用不同關稅:
預防提示:
沒有問題。如果關稅由另一提供商計算,只要Zonos是合規/計費方,Zonos仍會為郵政出貨向CBP收取並匯付關稅。關鍵在於關稅流經Zonos進行收取和匯付,確保合規並維持郵政通關不中斷。
關稅按每件商品各自的原產地和HTS代碼計算,然後加總以確定整批出貨的關稅總額。
如果出貨標記為禮物且其價值超過100美元,則對禮物總價值徵收關稅。
是——但僅限三項列出的豁免(資訊性材料、真誠贈禮和非商品郵件)。附件II豁免不適用於國際郵件。
郵政關稅稅率根據持續貿易政策決定而頻繁變化。關鍵資源:
保持知情:關稅稅率可隨新行政命令和CBP指導變化。訂閱CBP貿易通知並與維持當前稅率表的合格方合作。
郵政關稅
郵政關稅
瞭解如何計算關稅並將其應用於美國郵政出貨。
自2026年7月24日起,郵政和商業關稅已趨於一致。第122條款的附加費(統一10%)已於7月24日對所有郵政出貨到期,無論原產地為何。正常關稅(最惠國、第232條款、第301條款等)首次適用於郵政出貨——它們已適用於商業出貨。對於大多數國家(新的第301條款強制勞動關稅涵蓋的60個經濟體,按原產地10%或12.5%),該關稅已有效取代第122條款。郵政DDP門檻已從$800升至$2,500。詳見美國關稅更新。
基於IEEPA的關稅已於2026年2月24日美東時間凌晨12:00結束。郵政出貨關稅已重設為10%第122條款全球附加費,至2026年7月23日。該附加費已於7月24日到期——見上述公告。
當前郵政關稅結構(自2026年7月24日起)
自2026年7月24日起,寄往美國的郵政出貨須遵守與商業出貨相同的關稅結構:
第232條款現已適用於郵政出貨
自2026年7月24日起,第232條款關稅適用於郵政出貨,與商業出貨相同。第232條款涵蓋產品(鋼鐵、鋁、銅、汽車零件及其他涵蓋類別)的郵政出貨不再有單獨處理方式。
在7月24日前,第232條款涵蓋產品的郵政出貨僅需繳納10%第122條款附加費(已於7月24日對所有郵政出貨到期)。自7月24日起,第232條款稅率疊加在最惠國稅率之上,與商業出貨相同。已適用第232條款關稅的商品,可豁免第301條款強制勞動關稅。
多件商品包裹:單件計算
當包裹包含來自不同國家的多件商品時,Zonos使用單件計算——每件商品根據其自身HTS代碼和原產地評估,然後為整批出貨加總。
USMCA與郵政出貨
USMCA(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優惠目前無法用於經郵政運營商寄往美國的出貨,因此這些商品須繳納標準關稅。在2026年7月24日前,所有郵政出貨均支付統一第122條款稅率,無論是否符合USMCA資格,且郵政環境中仍沒有支援申請USMCA優惠的流程。
支援進行中:Zonos正在開發支援郵政出貨FTA申請的方式。更多細節將在提供後發佈在此。
價值門檻和進口要求
低於$2,500:郵政DDP流程
自2026年7月24日起,價值低於$2,500美元的包裹可通過郵政DDP系統處理:
此門檻在2026年7月24日前為$800。價值$1,000的出貨在7月24日前無需預付關稅,現在則需要。
觸發條件為到達日期,而非交易日期:在7月24日前報價、但於7月24日或之後到達的出貨,適用新規則。
超過$2,500
超過$2,500維持現狀——與既往相同。
退貨和維修
退貨和維修在郵政關稅制度下不享受任何特殊關稅優惠,帶有完整USPS標籤的未使用退貨除外。
規則
未送達和退款
現況:郵局無法送達的出貨目前沒有相應的退款機制。請據此規劃收費與客戶溝通事宜。
郵政豁免(自2025年9月16日起)
以下是CBP允許價值$2,500以下郵政出貨的唯一豁免項目。未列於此處的內容一律適用相應關稅稅率。
50 U.S.C. § 1702(b)涵蓋的商品 包括某些捐贈物品和資訊性材料。詳見下方資訊性材料HTS代碼列表。
真誠贈禮(19 C.F.R. § 10.153(a)) 由捐贈人先前擁有、無償贈與、不涉及任何補償或補償承諾的物品。這不包括購買品、交換品,或與交易掛鉤的促銷「贈品」。
郵寄平信、文件和信件(P和G格式郵件) 前提是不含商品。
EO 14257附件II下列出的豁免不適用於國際郵件。
資訊性材料——50 U.S.C. § 1702(b)下豁免的HTS代碼
第98章HTS代碼澄清
常見問題
7月24日郵政出貨的第122條款被什麼取代?
第122條款統一10%附加費已於2026年7月24日對所有郵政出貨到期,無論原產地為何。自7月24日起,正常關稅(最惠國、第232條款、第301條款等)首次適用於郵政出貨——它們已適用於商業出貨。對於大多數國家(新第301條款強制勞動關稅涵蓋的60個經濟體,根據原產地10%或12.5%),該關稅已有效取代第122條款。
我可以將郵政DDP流程用於超過$800的包裹嗎?
可以,自2026年7月24日起。郵政DDP門檻已從$800升至$2,500。價值低於$2,500美元的包裹可通過郵政DDP系統處理,關稅在原產地收取。
對於超過$2,500包裹的進口要求,見上述價值門檻章節——CBP關於非正式/正式報關界線的指導尚待確認。
郵政的芬太尼相關IEEPA關稅發生了什麼變化?
芬太尼相關IEEPA關稅(先前對中國增加10-20%)已於2026年2月24日連同所有其他IEEPA關稅一併結束。它們被第122條款統一10%附加費取代,至2026年7月23日。
自7月24日起,第301條款關稅是否適用於郵政出貨?
自2026年7月24日起,第301條款關稅適用於郵政出貨。在7月24日前,郵政出貨僅需繳納第122條款附加費,第301條款不適用於郵政通關。第301條款強制勞動關稅稅率根據原產地為10%或12.5%。
我可以改變計算方法嗎?
Zonos為所有郵政出貨使用單件計算。此方法:
如果CBP判定應已適用不同關稅會發生什麼?
如果CBP判定應已適用不同關稅:
預防提示:
如果平台或商家使用Zonos以外的提供商進行關稅計算會發生什麼?
沒有問題。如果關稅由另一提供商計算,只要Zonos是合規/計費方,Zonos仍會為郵政出貨向CBP收取並匯付關稅。關鍵在於關稅流經Zonos進行收取和匯付,確保合規並維持郵政通關不中斷。
如果郵政出貨包含來自不同國家的多件商品,關稅如何計算?
關稅按每件商品各自的原產地和HTS代碼計算,然後加總以確定整批出貨的關稅總額。
如何處理超過100美元的禮物?
如果出貨標記為禮物且其價值超過100美元,則對禮物總價值徵收關稅。
郵政豁免在最低限額制度下是否仍然適用?
是——但僅限三項列出的豁免(資訊性材料、真誠贈禮和非商品郵件)。附件II豁免不適用於國際郵件。
資源和更新
郵政關稅稅率根據持續貿易政策決定而頻繁變化。關鍵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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