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是政府對商品、服務和交易徵收的稅賦,用於產生政府收入。每個國家都有獨特而具體的稅收規則。對於希望向多個國家銷售多種產品的零售商來說,詳細資訊可能會很快變得令人困惑。
本指南討論的稅務形式都是間接稅。與直接稅(例如所得稅,直接支付給政府的稅)不同,間接稅在整個供應鏈中徵收並上繳政府,但通常作為商品或服務購買價格的一部分。兩種間接稅被稱為消費稅。根據國家不同,這兩種消費稅可能被稱為增值稅(VAT)或商品及服務稅(GST)。間接稅和消費稅使用進口國政府確定的標準百分比計算。
大多數國家都使用增值稅 (VAT) 作為其主要稅務形式。增值稅率、規則和例外在各個國家層面確定。在商品生產、分配和消費的每個階段都要徵收增值稅。在每個銷售點,只要價值被添加,就要徵收增值稅;從原材料銷售到最終消費者購買。雖然增值稅在每個銷售點徵收,但增值稅的一部分用於補償供應鏈中前一個購買者支付的增值稅,政府從每個階段獲得增值稅的一部分。最終,消費者作為最後交易方支付增值稅。
例子: 服裝設計師購買面料和材料時需要支付增值稅,隨後在向消費者銷售成品時也要徵收增值稅。消費者的增值稅支付將補償設計師購買面料時支付的增值稅以及向政府的稅務繳納。
商品及服務稅 (GST) 在某些國家是增值稅 (VAT) 的另一個術語。商品及服務稅本質上與增值稅相同。
另一種間接稅是美國(U.S.)銷售稅。美國是為數不多不徵收增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的國家之一。相反,美國使用州銷售稅作為其稅務方法。但是,稅務代表需要滿足幾個條件才能徵收銷售稅。雖然增值稅在產品的每個層級(生產、分配和消費的每個層級)多次支付,但銷售稅只在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時徵收一次。
美國州銷售稅: 銷售稅是在購買點徵收的一次性稅。消費者向零售商支付銷售稅,零售商隨後將其上繳給政府。最終消費者是唯一支付銷售稅的人。如果製造商或零售商購買商品用於轉售,他們無需對購買行為支付銷售稅。銷售稅率、規則和例外在本地和州級別確定。除非零售商在州內有業務存在(nexus)(通過有實體場所(建築物、員工或銷售人員訪問)或經濟存在(銷售超過各州確定的閾值)創建),否則零售商在美國內從州到州線上銷售時不必徵收或繳納銷售稅。零售商必須有業務存在(nexus)或在買方所在的州內銷售超過一定價值才能在買方所在的州徵收和繳納銷售稅。
例子: 猶他州的購物者從加州一家商店網上購買了一件襯衫。零售商在猶他州沒有 nexus;因此,他們不需要對此訂單徵收銷售稅。
美國進口銷售稅:美國沒有對進口商品適用的國家銷售稅。國際(和國內)銷售商只有在銷售州的州內有 nexus 時才需要徵收和繳納銷售稅。
如上所述,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和銷售稅都是間接稅形式,意味著最終消費者最終支付該稅。另一個相似之處是政府徵收這些稅以產生收入。但是在跨境交易方面,它們如何進行比較呢?
在產品生命週期的每個階段(從生產到銷售,其中價值被添加)都要支付稅。
購買原材料、批發商品或最終零售產品的任何人都必須在每個階段支付增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無論是在生產、分配還是消費期間。稅率由每個國家的法律確定。
每個企業必須將徵收的稅款上繳給政府。
稅額通常包含在購買的總價格中(含稅)。
必須在供應貨物或服務所在月份結束前 15 天內開出 增值稅發票。
根據國家不同,增值稅和商品及服務稅通常在稅務機構的幫助下報告。
對於低價值稅務計劃的國家,例如英國、歐盟、澳大利亞等:
跨境增值稅通常由海關徵收,除非是低價值進貨。
國際低價值稅 (ILVT) 由自我報告。
在每個支付和增值稅徵收層級,增值稅的一部分補償供應鏈中前一個購買者支付的增值稅。
可收回增值稅支出因國家而異。
最終消費者無法領取退款稅款。
審計由該領土的政府進行,程序與銷售稅類似。
由於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可以收回,企業相互審計,遵從度也隨之提高。
跨境增值稅通常由海關徵收,儘管新的增值稅法律開始改變這一點。
新法律將責任轉移給賣家/企業來徵收增值稅。
國內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由自我報告。
跨境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通常由海關徵收。
查看以下示例中增值稅和商品及服務稅如何從製造到最終銷售的流程。
英國(UK)自行車製造商以 50 英鎊購買自行車零件,並產生 20% 的增值稅費用(10 英鎊)。自行車製造商以 100 英鎊的價格將自行車出售給自行車零售商,並產生 20% 的增值稅費用(20 英鎊)。相應地,製造商的銷項稅為 20 英鎊,進項稅為 10 英鎊。製造商將差額 10 英鎊支付給英國皇家稅務與海關總署 (HMRC),英國官方稅務當局。他們還將收回 10 英鎊作為購買零件時支付的增值稅的補償。
零售商隨後以 120 英鎊的價格將自行車出售給消費者,並徵收 20% 的增值稅(24 英鎊)。零售商的銷項稅為 24 英鎊,進項稅為 20 英鎊。因此,零售商將 4 英鎊支付給 HMRC,並收回 20 英鎊作為向製造商購買自行車時支付的增值稅補償。在每個購買點,稅的一部分上繳給 HMRC,另一部分補償賣家。最終消費者是唯一不獲得補償的人。
法國在 1954 年首次實施增值稅。自那以後,160 多個國家效仿並採用了某種間接稅——要麼是商品及服務稅,要麼是增值稅。銷售稅首次在 1921 年在西弗吉尼亞州制定。美國之所以是為數不多不使用增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的國家之一,有以下幾個原因:
雖然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和銷售稅都是不同的稅務方法,但它們本質上達到相同的目的。無論一個國家以固定稅率、基於增加值的百分比、在消費時、在生產和分配時、在銷售時還是在進口時徵稅,所有這些稅務形式都是為了產生政府收入的目的。
稅務類型
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和銷售稅
了解不同的稅務方法如何運作。稅是政府對商品、服務和交易徵收的稅賦,用於產生政府收入。每個國家都有獨特而具體的稅收規則。對於希望向多個國家銷售多種產品的零售商來說,詳細資訊可能會很快變得令人困惑。
稅務方法
本指南討論的稅務形式都是間接稅。與直接稅(例如所得稅,直接支付給政府的稅)不同,間接稅在整個供應鏈中徵收並上繳政府,但通常作為商品或服務購買價格的一部分。兩種間接稅被稱為消費稅。根據國家不同,這兩種消費稅可能被稱為增值稅(VAT)或商品及服務稅(GST)。間接稅和消費稅使用進口國政府確定的標準百分比計算。
增值稅 (VAT)
大多數國家都使用增值稅 (VAT) 作為其主要稅務形式。增值稅率、規則和例外在各個國家層面確定。在商品生產、分配和消費的每個階段都要徵收增值稅。在每個銷售點,只要價值被添加,就要徵收增值稅;從原材料銷售到最終消費者購買。雖然增值稅在每個銷售點徵收,但增值稅的一部分用於補償供應鏈中前一個購買者支付的增值稅,政府從每個階段獲得增值稅的一部分。最終,消費者作為最後交易方支付增值稅。
商品及服務稅 (GST)
商品及服務稅 (GST) 在某些國家是增值稅 (VAT) 的另一個術語。商品及服務稅本質上與增值稅相同。
銷售稅
另一種間接稅是美國(U.S.)銷售稅。美國是為數不多不徵收增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的國家之一。相反,美國使用州銷售稅作為其稅務方法。但是,稅務代表需要滿足幾個條件才能徵收銷售稅。雖然增值稅在產品的每個層級(生產、分配和消費的每個層級)多次支付,但銷售稅只在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時徵收一次。
美國州銷售稅: 銷售稅是在購買點徵收的一次性稅。消費者向零售商支付銷售稅,零售商隨後將其上繳給政府。最終消費者是唯一支付銷售稅的人。如果製造商或零售商購買商品用於轉售,他們無需對購買行為支付銷售稅。銷售稅率、規則和例外在本地和州級別確定。除非零售商在州內有業務存在(nexus)(通過有實體場所(建築物、員工或銷售人員訪問)或經濟存在(銷售超過各州確定的閾值)創建),否則零售商在美國內從州到州線上銷售時不必徵收或繳納銷售稅。零售商必須有業務存在(nexus)或在買方所在的州內銷售超過一定價值才能在買方所在的州徵收和繳納銷售稅。
美國進口銷售稅:美國沒有對進口商品適用的國家銷售稅。國際(和國內)銷售商只有在銷售州的州內有 nexus 時才需要徵收和繳納銷售稅。
比較稅務方法
如上所述,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和銷售稅都是間接稅形式,意味著最終消費者最終支付該稅。另一個相似之處是政府徵收這些稅以產生收入。但是在跨境交易方面,它們如何進行比較呢?
在產品生命週期的每個階段(從生產到銷售,其中價值被添加)都要支付稅。
購買原材料、批發商品或最終零售產品的任何人都必須在每個階段支付增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無論是在生產、分配還是消費期間。稅率由每個國家的法律確定。
每個企業必須將徵收的稅款上繳給政府。
稅額通常包含在購買的總價格中(含稅)。
必須在供應貨物或服務所在月份結束前 15 天內開出 增值稅發票。
根據國家不同,增值稅和商品及服務稅通常在稅務機構的幫助下報告。
對於低價值稅務計劃的國家,例如英國、歐盟、澳大利亞等:
跨境增值稅通常由海關徵收,除非是低價值進貨。
國際低價值稅 (ILVT) 由自我報告。
在每個支付和增值稅徵收層級,增值稅的一部分補償供應鏈中前一個購買者支付的增值稅。
可收回增值稅支出因國家而異。
最終消費者無法領取退款稅款。
審計由該領土的政府進行,程序與銷售稅類似。
由於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可以收回,企業相互審計,遵從度也隨之提高。
跨境增值稅通常由海關徵收,儘管新的增值稅法律開始改變這一點。
新法律將責任轉移給賣家/企業來徵收增值稅。
國內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由自我報告。
跨境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通常由海關徵收。
稅務情景
查看以下示例中增值稅和商品及服務稅如何從製造到最終銷售的流程。
英國(UK)自行車製造商以 50 英鎊購買自行車零件,並產生 20% 的增值稅費用(10 英鎊)。自行車製造商以 100 英鎊的價格將自行車出售給自行車零售商,並產生 20% 的增值稅費用(20 英鎊)。相應地,製造商的銷項稅為 20 英鎊,進項稅為 10 英鎊。製造商將差額 10 英鎊支付給英國皇家稅務與海關總署 (HMRC),英國官方稅務當局。他們還將收回 10 英鎊作為購買零件時支付的增值稅的補償。
零售商隨後以 120 英鎊的價格將自行車出售給消費者,並徵收 20% 的增值稅(24 英鎊)。零售商的銷項稅為 24 英鎊,進項稅為 20 英鎊。因此,零售商將 4 英鎊支付給 HMRC,並收回 20 英鎊作為向製造商購買自行車時支付的增值稅補償。在每個購買點,稅的一部分上繳給 HMRC,另一部分補償賣家。最終消費者是唯一不獲得補償的人。
稅務歷史
法國在 1954 年首次實施增值稅。自那以後,160 多個國家效仿並採用了某種間接稅——要麼是商品及服務稅,要麼是增值稅。銷售稅首次在 1921 年在西弗吉尼亞州制定。美國之所以是為數不多不使用增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的國家之一,有以下幾個原因:
稅務總結
雖然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和銷售稅都是不同的稅務方法,但它們本質上達到相同的目的。無論一個國家以固定稅率、基於增加值的百分比、在消費時、在生產和分配時、在銷售時還是在進口時徵稅,所有這些稅務形式都是為了產生政府收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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